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2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直接报送登记机关。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十)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办理。为方便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在湖北政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栏目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2年度)》;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及财务管理规范,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及时;严格依章换届及开展活动,党建和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开展,重大活动及时报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按照规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6.社会团体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组织兼职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社会团体现有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0.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11.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13.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4.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
16.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及办理时弄虚作假的;
17.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疏于管理的;
18.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20.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21.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4.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2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行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填写《年检报告书(2022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作出初审结论。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8001/shzz/login.jsp。
(三)年检结论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社会组织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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