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经济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与土地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土地私有制自商鞅变法后得以确立。“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秦统一以后,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确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西汉因循秦制,私人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进行土地兼并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在西汉以前,由于当时封建政权的干扰太大,豪强地主难以稳定地占有依附农民和成片的土地,故发展缓慢。
汉武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曾经任用酷吏对豪强大族进行严厉打击。又设置刺史监督地方,以“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等六条问事削弱打击豪强势力。但由于封建土地私有制无法从根本限制土地兼并,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在经过汉初和西汉中期一段潜伏后,到西汉后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力量衰弱,豪强地主的社会势力增长,他们能够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隐蔽的方式,比较稳定地占有大量土地和依附农民,标志着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基本形成。
此后,地主田庄经济遭到王莽改制的严重干扰,随后却在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和无政府状态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到东汉初期,本身就是豪强地主的刘秀依靠豪强地主势力的支持而当上皇帝,一统天下。这些豪强地主也理所当然获得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家族的人口和经济规模得以扩大。在东汉政权的保护或者变相保护下,至此东汉的庄园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成型。虽然期间,中央政府也曾经做过一些限制豪强地主势力发展的努力,但由于阻力重重,收效甚微,东汉成为地主庄园经济空前发展的时期
东汉大地主庄园
庄园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大面积成片的土地和大量的劳动力。西汉末年的频繁的战乱和自然灾害,为庄园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须得大量劳动力和部分土地。屡发战乱和自然灾害,无力抵御冲击的小农或者纷纷逃亡,留下大片的无主土地,或者携土地入豪强地主田庄中寻求庇护,成为庄园的“客户”。《后汉书·樊宏传》载,西汉末年,樊重为乡里著姓,三世共财,课役童隶,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
在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中,樊重之子樊宏与亲属作营堑自保。附近小民为了求生存,只得将田产投献出来,以便包括在营堑之中,故老弱归之者千余家,因而进一步扩大了樊氏田庄的规模。像这种情况在当时是很普遍的。两汉之交,小农经济由于本身势单力薄,根本无力抵御战争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一浪又一浪的冲击波,纷纷加入到附近的大地主庄园中,寻求庇护。而那些豪强强宗,也趁机利用族权和地方基层组织的行政权以及手中的财力,强购、接纳或侵占小民的土地,扩大自己的地盘。
另一方面,战争和自然灾害使许多小农破产,沦为流民。这些流民失去了土地后,无处生存,纷纷投入到地主田庄的荫庇中,由此创造了相当可观地依附农民,为庄园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基础。在这样的气候和土壤中孕育的大地主庄园兼具土地和劳动力两大要素资源,得以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庄园经济得以在东汉迅速发展。
地主庄园
二、庄园经济的社会功能
(1)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稳定社会秩序
封建国家用于兴修水利、抚恤救济贫民和灾民等费用日益减少,其经济职能基本丧失。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不健全,天灾频仍,战乱不断,无暇顾及下层百姓的生存问题。即便有些社会保障措施,有限的政府赈恤也往往难及于社会基层。于是,豪强地主田庄承担起了基层社会保障的职能,成为社会救济和社会慈善事业的主要力量。应该看到,东汉很多庄园地主,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还是进行了一些社会救助的努力,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既然要救恤乡邻,就必须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豪强地主依托规模很大的庄园经济显然是能够胜任的。
东汉开国名将马援以为“凡殖货财产,贵其能施赈也,否则守钱虏耳”。《后汉书·马援列传》载:
“马援居于洛阳时,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其子马防、马廖“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宾客奔凑,四方毕至,京兆杜笃之徒数百人,常为食客,居门下。……岁时赈给乡闾,故人莫不周洽。”
如此“大手大脚”的施舍救助弱势群体,没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是绝对不可能的。同时,地主田庄还以宗族形式赈赡贫乏,在经济上对宗族贫困成员等弱势群体进行救济。“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于宗,不足则资之宗”,这种家族式的社会保障对缓和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无疑具有重要意义。重大自然灾害之后,除了东汉政府所组织的赈灾措施外,庄园主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开辟了体制外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政府层面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因为本身就来源民间,流程简便,庄园主的这些救济显然比政府救恤的稳定和高效得多
伏波将军马援像
(2)吸纳社会流民,保护社会劳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流民问题都是一个令统治者颇为棘手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两汉之交以及东汉王朝中后期的战乱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和劳动力的摧残十分严重,加上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大量的小农破产,制造了大量的社会流民。因此东汉的流民问题尤为严峻。《盐铁论·未通篇》谈到:
“民非利避上公之事而乐流亡也。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訾征赋,常取给见民,田家又被其劳,故不齐出于南亩也。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笃责,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
在苛政、灾荒、瘟疫、战乱中苟延残喘的小农们,为了生计到处流徙而沦为流民。流民在生存压力下极易转化为“盗贼”,成为反抗政府的军事力量。东汉末年张角等领导的黄巾起义军中,流民就是一股很大的力量。如果不予以适当的安置,这些流民必然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统一的东汉政权来说是个巨大的隐患。大量的依附人口的主要来源就是大批的社会流民。“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动则数以万计的劳动力需求,无疑为流民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归宿。
庄园经济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社会流民,让其从事农、林、牧、渔、手工业甚至商业活动,使其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流民对东汉政权的冲击,所以很少听说东汉庄园主因为战争或者自然灾害而破产的。这就给流民创造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尽管他们在庄园内也要经受庄园主的剥削,但比之四处流徙,随时面临生存危机的境况强多了,甚至比“徭役并起,农桑失业,兆民呼嗟于昊天,贫穷转死于沟壑”的自耕农境遇要强。
东汉大庄园主
(3)推广新式工具和生产技术,改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
庄园经济的兴起极大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的基础设施条件。规模化集约化的土地经营,使劳动人民更注重生产技术的提高。庄园经济作为大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比传统的小农经济优势明显。由于集中化规模化进行组织生产,集思广益,能够最先最广泛采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推广生产技术。在反映东汉庄园生活的农书《四民月令》中,完整地记载了庄园中采用新式工具和先进技术的实例。
我国汉代比较先进的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最早考古实证,很多都是在东汉庄园主墓葬中找到的,即使不能因此就说这些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是地主庄园的首创,但是说庄园经济尽快、广泛地采用先进工具和先进技术应是可以的。在东汉豪强庄园地主的墓室中发现了陶风车、陶水井、短辕一牛挽犁画像石、曲柄锄石刻、水利灌溉模型等,反映了当时庄园内采用新式工具和农田水利设施应用的状况。显然日益赤贫化的小农是无力购买这些昂贵的大型生产工具,更加不可能独立完成兴修水利之类的大型工程。
古代商业经济
庄园地主为增强庄园内农业的抗旱涝能力,提高农业产量,在自己的领地兴修许多农田水利设施,这些小型水利设施,是在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后,四川地方豪强在自己庄园内修建的。庄园经济以家族为单位,产业规模宏大,又占有大量的依附人口,具备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承担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等大工程量的任务。因此,东汉庄园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推动新式生产工具和先进技术的应用、农田水利设施、交通服务设施等的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汉书·食货志》、《史记》、《后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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