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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社会的精神风貌

汉代社会的精神风貌近代法国艺术史家丹纳在名著《艺术哲学》中写道:“有一种‘精神的’气候,就是风俗习惯与时代精神,和自然界的气候起着同样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

近代法国艺术史家丹纳在名著《艺术哲学》中写道:“有一种‘精神的’气候,就是风俗习惯与时代精神,和自然界的气候起着同样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历史上任何一个作出过重要建树或留下浓重印迹的时代,都拥有属于自己时代的精神风貌汉代就是这样一个在精神风貌上留给我们许多深刻印象的时代。

汉代社会在性以及某些男女关系方面是一个比较通达的社会。男子和女子可以一同宴饮,结伴同路甚至同车而行,女子也能单独会见男宾。《风俗通义・怪神》说青州等地祭祀城阳景王(朱虚侯刘章)祠时,常有“倡优男女杂坐”宴饮的场面。“杂坐”表明男女不仅同场而且还相邻而坐,并不隔开。密县打虎亭汉墓画像石绘有梳髻插笄女子与着帽男子并列坐于宾客位置上宴饮,其旁又有两个女子对坐宴饮,这可视为“杂坐”情境的形象展现。他如英布爱姬单独去为其疗疾的医家赴宴,以及汉代墓葬中屡见不鲜的男女裸体恩爱图像,也都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才能出现的事情。当时虽已存在“贞”的观念,但人们更为强调的是“孝”。秦汉妇女不改嫁的最早例子是《列女传》卷四《贞顺传》“陈寡孝妇”条所载陈地寡妇事,时当汉高祖至文帝时。但陈氏守寡并非出于贞节而是为尽孝于婆婆,故文帝赐号“孝妇”。到了东汉时期,虽然情况有了变化,但在社会舆论对女性“贞”与“孝”的要求上,“孝”依然占据上风。妇女改嫁蔚然成风,且不受道德谴责。如张负孙女六嫁,汉景帝以离异并与前夫生有一女的王氏为皇后,以及曹操著文令其妻妾“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武故事》)等,不过是汉代社会众多类似事情中的典型例子。与此相关的社会现象是婚姻关系中的自主选择。汉代社会一个核心家庭的婚姻决定权有四个依次递减的层次,即父亲、母亲、兄姊和本人。一般来说,当父母都不在世时,本人对其婚姻有很大的决定权。平阳公主离异后选择大将军卫青为夫,孟光向父母提出欲嫁梁鸿,表明即使父母诸亲在世,子女对自己的婚姻也有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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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体美的欣赏可以体现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在汉代人眼中,男性美中最为突出的是体现男性第二性征和富有力量感的方面,如胡须浓密,身形高大,肌肉有力等。西汉人王商高八尺余,“身体鸿大”;东汉人虞延“长八尺六寸,要带十围”。他们的身体形态都得到了正面评价。胡须的意义也非同寻常,是男子尊严的象征。东汉初人温序被隗嚣部下逼迫自杀,死前“衔须于口,顾左右曰:‘既为贼所迫杀,无令须污土。’”(《后汉书・独行列传》)女性美则突出其面容的俏丽姣好,头发的修长乌黑等。清代学者俞正燮注意到古人有“女贵大”的观念。顾颉刚、童书业先生根据《诗经・硕人》、《泽坡》等篇,指出春秋时代美女的标准是身材高大。这种观念在汉代也得到延伸。汉代人较为欣赏身材高挑丰满的女性,出土的汉代画像资料上贵族妇女大都身形高大丰腴,与身边的侍女形成鲜明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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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歌载舞是汉代重要社会风俗,人们对歌舞格外喜好,歌和舞大都缘情而发,随意而起。酒酣耳热后起舞高歌不但是家庭宴饮的内容,也是社交场合中的节目。汉代文献记载,当时在各种宴会上都有参加者的歌舞表演。景帝后二年诸王来朝,景帝令称寿歌舞。长沙定王刘发“但张袖小举手,左右笑其拙”,景帝很是奇怪,问之,对曰:“臣国小地狭,不足回旋。”景帝遂为长沙国益土(《史记・五宗世家》“集解”引应劭曰)。由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在那个时代,若不能舞或舞技不高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在汉代人的歌舞形式中值得专门提到是“以舞相属”。“属”通“嘱”。这是正式宴饮场合中的固定程式,一般在宴会高潮时进行。其程序是:主人先行起舞,舞罢,再“属”(嘱)一位来宾起舞,客人舞毕,再以舞“属”另一来宾,如此循行。所有的来宾都要参与舞蹈。在宴会上不舞或舞而不旋都是对他人的失礼行为,不仅破坏宴会的气氛,而且会导致或激化双方矛盾。如蔡邕遇赦还乡,五原太守王智为其饯行,“酒酣,智起舞属邕,邕不为报”,王智感到大失颜面,当众辱骂蔡邕,并诬告他“怨于囚放,谤讪朝廷”,蔡邕被迫亡命吴地(《后汉书・蔡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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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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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标志性的内容之一。汉代人也十分看重“面子”,且维护“面子”的方式似乎更为激烈。汉代官员自杀者数目众多,其原因大都缘于不愿下狱,“义不受刑”。其中有拔刀在北阙下自刭的盖宽饶,也有年逾六十的经学名家萧望之。司马迁深愧遭受宫刑而苟活,他在《报任安书》中用“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描述自己的悲郁。周党为乡佐所辱,与乡佐约定时间决斗,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决斗事例。在忠孝节义观念支配下,汉代社会对“面子”的维护,由自身扩展到对家庭和亲族尊严、再扩展到对主人和师友尊严的维护。弥漫汉代社会的复仇行为有宗亲、主臣和师友三种类型,可以说这三种类型正是这种社会观念的实践。与以后的一些朝代不同,汉代主流文化对复仇行为持同情和肯定态度。清代学者赵翼曾被汉代人“以意气相尚,一意孤行”,“往往周旋于死生患难之间”的行为所打动,在《廿二史札记》中用颇长篇幅记下了这些感受,这些感慨也反映了时代精神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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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尚武是汉代世风中颇有特色的内容。在出土的汉代画像砖石上,较力、徒手和使用刀剑戟等器械比武是常见的内容。徐州汉画像石上有表现力士拔树的场面。汉代可能已经有类似《水浒》中鲁智深倒拔垂杨柳的民间传说。当时较为正式的举重活动是扛鼎。除人们熟知的项羽“力能扛鼎”,一些贵族如刘邦少子淮南厉王刘长、武帝子广陵厉王刘胥也以能扛鼎留载史册。武帝在宫中设鼎官,判定殿前举鼎的成绩。值得提到的是在汉代画像文物上描绘了人与虎、野猪等猛兽的搏斗,其中最为惊心动魄的是徒手制服野猪和一人同时与猛虎和悍牛性命相搏。许多比武和斗兽者都是社会上层,文人们也参与其间。司马相如、田畴、崔琰善击剑,王充朝夕习骑马射箭,经学名家辕固在兽圈中刃毙野猪……钱穆先生说汉代文人性格质朴,拿起笔可撰文,放下笔可耕田。其实汉代文人也不是后代那种弱不禁风的白面书生,这既是尚武精神的结果,也是时代的重要标志。

生活在汉代的人们,率直而较少含蓄,开通而较少压抑,粗朴而欠圆通,勇敢而鄙视怯懦。汉帝国拓疆开土,凿空异域,以及社会秩序的形成,都与这些精神风貌息息相关。星移斗转,汉代精神风貌中有些内容虽已褪色消失,但它在中国古代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溅起的浪花至今仍能撄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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