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82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0〕30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高度重视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强化实践育人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教育部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指导各地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2016年,教育部会同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2017年,发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2020年,出台《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分别从研学实践、综合实践、劳动实践等方面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深入推进中小学实践育人,不断完善实践育人体系。
二是丰富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寻访红色足迹”“小小传承人”等活动,指导各地组织中小学生到革命历史遗址、革命历史博物馆等场所参观学习,加深对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的感悟,传承红色基因。开展“圆梦蒲公英”暑期主题活动,通过“博物馆里过暑假”“美丽中国主题研学”等活动,要求各地组织引导中小学生利用暑期走进博物馆,开展研究性学习。组织中小学生充分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学习体验并动手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产品,争做非遗的小传承者。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和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等主题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会同中国科协开展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激发学生科学兴趣,培养科学思维,提升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支持实践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支持建设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导各地各校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研学基地。截止目前,教育部会同相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命名了科普教育、消防教育、环境教育、质量教育、爱粮节粮教育、毒品预防、节水教育、档案教育等多种类型的社会实践基地。2017—2018年,教育部先后组织遴选了622个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指导各地丰富综合实践活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各校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好对实践教育工作的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制定工作规程,明确活动目的与计划、活动管理、时间安排、出行线路等,制订学生安全手册、应急预案等,推动各类实践基地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在经费保障方面,国家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已形成了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中小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所需经费可通过学校、幼儿园的单位预算,或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等渠道列支。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五是加强家校社协同。指导各地各校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载体,宣传实践育人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实践育人观念,改变重智育轻实践的认知,推动营造“五育并举”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联系与配合,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共同营造实践育人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力度,丰富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更好发挥实践育人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分类指导力度,确保实践活动场所和实践教育的正确方向。二是搭建更多平台,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各类实践教育基地的引领辐射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实践活动开展,优化设计研学实践线路和课程。四是进一步做好绩效考核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经费,严格绩效考评,实现更大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育部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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