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忍”字说开去
在南北朝“家训大师”颜之推所著的《颜氏家训.治家第五》中有这样一段话:“梁孝元世,有中书舍人,治家失度,而过严刻,妻妾遂共货刺客,伺醉而杀之。世间名士,但务宽仁......无独有偶,有一次著名词作家乔羽偕夫人佟琦做客《夫妻剧场》,主持人问:“二老相濡以沫,白头偕老,有什么秘诀吗?”乔老答道:“一个字,忍 。”夫人佟琦补充道:“我是四个字,一忍再忍。”可以说“忍”——这一家庭关系的润滑剂——从古至今都在处理家庭关系方面挥着重要作用。
不过笔者认为,同为“忍”字,内涵却截然不同。过去的“忍”,侧重于消极、被动的方面;而现在的“忍”,则偏向于积极、主动之角度。下面就从冲突论的角度谈谈自己对于“忍”的理解。
戴维.波普诺在论及“家庭”时提到了冲突论的理论家们看待家庭的视角:“他们指出,家庭的历史,同样也是女性被男性统治的历史......冲突论者把家庭看做是性别不平等发生的主要舞台。这种不平等反映在母亲、父亲及子女所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上,也反映在家庭内部的权力分配方面;多数情况下,父亲仍处于统治地位。”我认为,同样是从冲突论的角度来看待家庭,然而过去和现在的着眼点却有所不同:过去(尤指工业革命前)的家庭内部的冲突集中体现在夫妻、亲子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差异上,也就是说,这种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所建构的社会制度决定的。丈夫、父亲的地位高,拥有支配、统治的权力;而妻子、子女(尤其是女儿)“地位和人权完全被忽视”,属于从属角色,比如中国古代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作为社会细胞的传统家庭所要求的“男尊女卑”的角色差异——这由社会制度所建构的差异——正是过去家庭其冲突之根源。同时还应强调一点:由统治—服从的角色差异所决定的家庭冲突,更多地表现为单向性的冲突。比如封建时代皇帝可随意将妃子打入冷宫,丈夫可恣意将妻子休掉,父亲可任意决定一切生活事项。因此,面对这种冲突时,弱势一方所采取的“忍”的态度(即妇对夫的“忍”,子对父的“忍”)就是消极、被动的。
时过境迁,现在(尤指工业革命后)的家庭内部的冲突则主要表现为夫妻、亲子间由个人性情、个性不和所导致的冲突。伴随着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家庭成员的地位渐趋平等,独立意识、自主观念逐渐增强。由于人们对家庭中关系质量的重视和满足个体需要的强调,由个人因素所导致的冲突占了很大的比例。面对这种冲突时,家庭成员至少有“放弃”和“忍”两种不同的选择,而于那些选择了“忍”的人们而言——因为他们是在可以选择“放弃”的情况下选择了“忍”,所以他们的态度就是积极、主动的。因此,这时的“忍”,即是代表了一种乐观、明智地处理家庭事务的做法,同时,还应强调一点:由于双方的地位平等,选择多样,所以由家庭成员个体性格所导致的冲突,就更多地表现为双向性的冲突,即言每一方都可能成为冲突的发起者。
可见,从冲突论的观点——从由社会角色差异到由各方性格不和所导致的不同冲突——来看,由此产生的或是积极主动或是消极被动的“忍”,说明家庭从过去到现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这些变迁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二)家庭从过去到现在的变迁
社会学家孔茨曾说:“千百年来,人们结婚的一个理由是,单个人仅靠他(她)自己的力量去做每件事情,将无法生存下去。”随着现代化的到来和发展,我们的社会、经济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由此也导致了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下面,我就从择偶及方式、家庭规模与结构、家庭关系、家庭功能、角色类型等五个方面来分析家庭的变迁之路。
1.组成家庭——择偶观念及方式的变迁。戴维.波普诺论及“选择婚姻伴侣”时提到了三种方式:(1)内婚制,“必须是同一群体中的人才能结婚,”如正统的犹太人不支持自己的子女与非犹太人结婚;(2)外婚制,“即规定要同自己群体之外的人通婚,”通常发生在比较小的社会中;(3)同类婚,指“具有共同社会特征的人彼此结合的婚姻模式。”他同时指出了同类婚的两种重要的功能:“使孩子接受前后一贯的社会化教育的几率增大了,”夫妻间的争吵“会大大减少。”就我国而言,通常情况下,择偶时会采用同类婚的方式选择婚姻伴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门当户对,”不过,从过去到现在,择偶的观念发生了不小的改变。过去,“在家长专制制度下,夫妻关系并不能成为家庭中的主导和中心关系……夫妻关系必须首先服从于价值利益的需要和家长的权威”。(详见《家庭社会学》之第四章“家庭关系”。这里的“过去”指的是封建时期)。我认为,乃至改革开放前,人们择偶时更多考虑的是政治与经济方面的因素。而现在,影响人们择偶观念的则更多的是个人因素如个人的年龄、性格、兴趣、爱好等,这应该归因于经济的繁荣让许多人在经济上实现了独立。平等观念的发展、社会流动的频繁扩大了人们的择偶范围,以及伴随社会现代化过程而产生的人的现代化。
然而如今,我们也发现身边不少人择偶时的主导观念不是爱情而是金钱。学者陈晓敏说:“当今的中国,婚姻变得越来越物质化,无论一个女的多么自信,但如果自己的男友或丈夫没有房子,那她就挂不住面子。”应该说,这是处于转型期的人们缺乏安全感的表现。不过对此,笔者认为第一随着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这一现象终归会不再普遍,成为个例甚至消失;第二,即便金钱是择偶时的主导因素,但也不再是唯一的因素。人们是将金钱放到了一个比较重要或优先考虑的位置,但同时也会兼顾诸如年龄、性格、爱好等其他个人因素。
至于择偶方式(不是指“内婚制”、“外婚制”、“同类婚”这三种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体而言,就是说择偶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从过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现在的婚介所、征婚广告、婚介网等,人们的择偶方式越来越多样,择偶范围也越来越宽泛。
(2)家庭的规模与结构的变迁。家庭规模可分为大家庭、小家庭与单身家庭;家庭结构可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家庭在这方面的变迁表述为:家庭规模小型化和核心家庭化。在此就不赘述了。
(3)家庭关系的变迁。潘绥铭教授认为,“目前,性别的、代际的和经济的独立,平等与民主的意识正在日益渗入家庭,这经常与传统的家庭伦理产生差异与冲突,形成当前家内人际关系的显著特征。”其言精确,毋庸赘言。
(4)家庭功能的变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作为基本的社会单位,“在与制度的联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其所发挥的功能应当是强调社会意义大于个人意义,即重视那些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有积极作用的家庭观念之发挥,如经济功能、生育功能、赡养功能、宗教功能和政治功能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发挥的功能日渐退回到私人领域(当然其对社会之运行仍有影响),即强调家庭生活中各方的主体地位。乔恩.威特在《社会学的邀请》中论及“家庭”时说:“家庭所具有的两类重要的功能是社会网络、个体需要功能。”这即是说,现在的家庭功能主要集中在帮助个体建立社会网络联系和满足个体的身心需要两大方面。不过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面对不少国家人口负增长的严峻现象,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提出的著名论点——生育制度的功能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继替的需要而非人的生物性需要——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不仅仅是从学术的角度,更是从社会的角度。换言之,现在是否到了需要重新重视家庭之生育功能的时候了?
(5)家庭成员角色类型的变迁。社会角色可分为多种类型:先赋角色与自致角色、规定性角色与开放性角色。就第一种类型划分而言,除去子女是一种亘古不变的先赋角色外,在古代,还存在着一种婚姻形态——指腹婚——使得丈夫与妻子的角色成了一种先赋角色。而如今,夫妻双方的角色则几乎全为自致角色。就第二种类型划分而言,过去家庭各个成员(包括丈夫、妻子、子女、父母等)的角色类型多属规定性角色——指有比较严格和明确规定的角色。仅以夫妻关系为例,台湾学者王鸿泰说:“传统家庭是非常理性的,夫妻之间只讲义,就是执守制约,容不下惊天动地的伟大爱情。”——这应该是建立在礼教基础之上的传统终归家庭伦理所决定的。而现在,家庭各个成员的角色类型则多属开放性角色——指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人们在扮演这类角色时,没有成文的规定,“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经济和观念的改变,家庭成员的角色扮演除在总体上遵循以“平等、民主、和谐”为特征的当代中国家庭伦理,在细节上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多样性和非统一性。
或许我们可以将家庭称为“ 波浪形家庭”,就家庭关系、角色扮演、家庭结构等方面而言,家庭都会经历诸多的波澜起伏。这也告诉我们:处理家庭事物是一种能力,需要每一个成员去精心经营、理智把握。——由此,家庭才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正功能,避免其反功能,同时为其成员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虽然不清楚家庭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不过有一点共识——“家庭将继续存在”,而现在,就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精心处理好与现有家庭的关系,同时为进入将来的家庭生活做好准备吧!
(作者系山西大学社会学系学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浓农乡土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