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为了同心抗疫,共克时艰!
上海老乡每天晚上20:00~22:00 可在快手“许主编”或抖音新兰陵《许主编》直播间在线对接帮扶救援!
兰陵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兰陵民罚决告字[2022]1号
经查,下列2个社会团体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和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以下单位将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下列单位收到本决定书后,应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撤销登记后,下列单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你会应当依法向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陵县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兰陵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