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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

以肇庆市社会团体登记流程为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发布)。

(二)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同意筹备文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领取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筹备决定)→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同意成立的文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提交有关材料,领取登记表格)→作出成立登记决定→申请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五)期限:7日内作出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答复。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和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

2、社会组织预先核准申请表;

3、申请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9、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10、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11、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2、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

13、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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