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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解决问题, 因为政府本身就是问题?

政府不解决问题, 因为政府本身就是问题?政府不解决问题, 因为政府本身就是问题?  美国前总统里根在1981年的就职演说中说:政府不解决问题

政府不解决问题, 因为政府本身就是问题?

美国前总统里根在1981年的就职演说中说:政府不解决问题, 因为政府本身就是问题!以前对这句话颇不以为然,甚至以为这话有宣扬“无政府主义”的嫌疑。但是后来发现,这句话也不是全无道理。有时候政府真的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政府本身可能就是问题!

在现实中出现过的很多问题,之所以迟迟不能解决,最后发现,行政的力量在其中扮演极其负面的角色。所以说,从这个角度看,政府确实不解决问题,有时候政府还真的就是问题!前几天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的事件冲上热搜以后,就更觉得那句话果然经典,几乎就有未卜先知的意味。经典论断之所以经典就在于其有普遍性,也就是说明,有些问题,不仅中国存在,外国也同样存在。

可以说,在中国,有很多社会问题,只要背后有行政力量的影子,就变得很棘手,或者基本上解决不了,甚至本来很简单的问题,一旦政府干预就变得复杂了。私自建桥案就是“政府不解决问题, 政府本身就是问题”这句话的具体反映!

据报道,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为了解决村民种地出行的困难,借款13万私自修建浮桥,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判刑三年并处罚款。本来该案还有诸多疑点,不能判定最后的是非对错,总觉的两方面说的各有各的道理。不过出现“寻衅滋事”这样莫名其妙的罪名,就大致可以做出判断了,黄德义可能不存在问题,因为“寻衅滋事”在法学界是个有争议的罪名,认定的事实一般不清楚,处于模糊地带,被很多人看作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或者“莫须有”之类罪名的变种。总之,“寻衅滋事”就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黄德义是以这样的罪名被判刑,而不是强制收费或者建桥手续不合法等等,就足见说明,没有其他更合适的罪名治他了,只能加上一个万能的“寻衅滋事”的罪名。

所谓“寻衅滋事”的潜台词,大概不是合不合法的意思,而是该不该的意思,没有具体的罪名,而是胡乱加上“寻衅滋事”这样好用方便,解释空间大,无所不包,怎么都能说的通的罪名。凡是出现“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多半说的不是严肃的法律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或者就是,“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私自建桥案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决,总给人一种这样的感觉:不是你干了不合法的事(而且类似的案件多半也经不住仔细法律推敲),而是你干了不该干的事。或者本来应该由政府干,但是政府不干,你干了,你抢了政府的风头,那让政府的面子往哪搁呢?挑战政府的权威,那不是“寻衅滋事”是什么?

当地多位村民称,浮桥对村庄意义重大,给村民出行带来很大的方便。自从搭建了浮桥,以后再没有行人掉下河的悲剧发生了。可见修桥对于当地村民来说,确实是很有必要,如果没有浮桥,还会有人因此落水,酿成各种悲剧,那么搭建浮桥事关人命,刻不容缓,民间出资修桥属于善举,虽然不是不求回报,纯属积德行善,造福乡里,但是起到了方便村民出行,减少悲剧发生的作用,所以应该说,还是有功无过。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自发的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而不是无所不至的干预,更主要的是,有时候政府的干预往往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相反多半时候还使得问题更加复杂,或者加剧问题的严重程度。

在这里也不是重点要说私建浮桥案,而是从该案中得到的一些启示就是,政府对民间社会应该科学化的管理,或者说,政府应该给民间一定自治的权力。其实古人早有经验告诉我们,那就是“无为而治”,至少对民间社会,行政的力量不宜过多干预,中国自古就是“皇权不下县”传统。所以真正要恢复传统的东西,应该给基层社会以更多自治的权力。民间自治有利也有弊,但是基本上还是利大于弊,基层自治有助于很多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一般情况下,很多问题其实是不需要诉诸于法律,可能通过乡规民约就可以解决。可见民间的力量能大大减轻行政开支的压力。古代社会,每当遇到荒年,既有政府的救灾,也有民间自发的救灾,比如设立粥棚等。还有民间兴办私学,有些私学为穷人免除学费,私学发达,教育肯定不会太差。当然古代的私学,跟现在完全商业化,为了牟利的补习机构还是有本质的区别。

“不为良相便为良医”,古代民间社会也有兴办医院的传统,有些民间兴办的医院旨在治病救人。虽然也不存在什么免费医疗,但是也有很多医生,可以接受为穷苦的人免费治疗。当然古代的江湖医生,也不同于现代社会上那些名声狼藉的游医。不管是各种补习机构,还是以坑蒙拐骗著称的各种游医,凡是民间的各种机构出现严重的问题,肯定有行政力量的影子在内,至少也能说明,行政的力量不作为,或者还可能出现了资本与权力勾兑的情况。出现类似的情况,严格的说,这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力量或者民间资本出现了问题,实质还是行政干预的结果。

其实民间自治未必会导致出现无政府的状态,但是政府过度的干预,可能会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有时候行政干预的目的可能不是来解决问题,而是来与民争利,所以制造了很多矛盾,最终势必会导致出现,政府不解决问题,而是政府本身成了问题。为此我们有理由呼吁,政府应该给民间更多的自治权利,最好的为人民服务就是让利于民,让权与民,而不是与民寸土必争,寸步不让,寸利必争,至少在一些无关重大利益和无关重大政治的问题上,应该更灵活一点,多一些转圜的余地,避免制造不必要的对立和紧张,或者不解决问题,但至少也不要成为问题的本身。只要政府不是问题的本身,那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其实有时候政府的错,不是干了多少错事,而是拦了多少路。

不管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有很多问题本来可以毫不费力解决,但最后却困难重重,阻力重重。网上说,动上层的利益,如同要他们的命,改变底层的观念,如同掘他们的祖坟。也就是很多问题,难的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问题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就是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总是会出现形形色色的拦路虎,尤其每当出现了行政力量这只虎挡道,那事情肯定就会变得难办了,哪怕是出现行政力量的影子,事情也不可能好办,所以古人说“苛政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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