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是指综合重大事项所涉及诸多因素的信息,预测所采取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后的主要风险点可能引发新问题新矛盾新纠纷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其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和激烈程度等综合判断和拟制新的防范与处置措施的风险级别。通常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本文重点谈谈如何判断和确定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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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界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的标尺与刻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为低风险。同时也强调风险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予以明确。这个界定既硬性的标准,也有弹性的余地,首要的问题是必须把硬标准理解透、把握准、坚持好。
(一)群众意见的标尺线与定格。“大部分群众有意见”(高)、“部分群众有意见”(中)、“少部分人有意见”(低),这是一条群众意见界定的标尺线,风险级别的刻度定格:在摸清直接利益相关人底数、关照所有不同利益诉求群体、参与反映诉求代表人数的前提下,不同诉求群体代表100%以上,一般来说80%以上持反对意见为大部分(高),50%左右持反对意见为部分(中),20%以下持反对意见为少部分(低)。
(二)社会反应的标尺线与定格。“反应特别强烈”(高)、“反应强烈”(中)为社会反应的标尺线,风险级别的刻度定格:反对意见非常集中、反对行为非常激烈、甚至有煽动上访或闹事的领头人物等情况可视为特别(高);反对意见比较分散、反对语言比较激烈、反对行为比较孤立、个别情绪比较激动等情况可视为强烈(中)。
(三)矛盾冲突的标尺线与定格。“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高)、“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中)为矛盾冲突的标尺线,风险级别的刻度定格:一般200人以上非法聚焦或10人以上到国家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非法聚焦且有明显过激行为的,可确定为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高);10人以上非法聚焦群体性事件或1人以上到国家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非法聚焦且有明显过激行为的,可确定为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中)。
(四)特殊风险级别的确定。反对比例在2%以上的问卷调查结果就应该评定为高风险;反对比例在1‰以上的问卷调查结果就应该评定为中风险;利益群体在XXX人以下的决策项目,重点根据可能有XX人以上(XX人以下)到国家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非法聚焦且有明显过激行为的情况来判定高(中)风险等级(详见各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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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的因素与把控
社会风险来自社会不同利益相关人对决策的反对,而不同意见形成的原因在于人们因不同利益受到决策事项的损害和损失程度。风险等级的界定,并非一成不变的机械反应,在高、中、低数据之间也不是自然数的简单计算,实际上在判断和确定过程中会时常出现“模糊性”,把握好以下几个因素对于科学、客观、正确地定级风险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一)重视环境性影响。风险等级的确定,摆脱不了社会发展阶段、群众认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民族风土人情、生态保护意识、特殊群体需求、消费思想观念、矛盾发展周期、社会治安情况、媒体舆论宣传以及季节变化等等因素的影响,评估者应将对照硬核标准得出的信息数据放到大环境中审视,充分发挥评估专家头脑风暴作用,敢于破碎重塑,大胆提出合乎环境的负责任的例外判断和整体界定。
(二)控制过程性影响。一般来讲,风险评估流程是:“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阅相关材料→充分听取意见(调查、核实)→全面评估论证→确定风险等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编制评估报告”;在这个流程中,每一个环节又需要有“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审阅相关材料→充分听取意见(调查、核实)→全面评估论证→确定风险等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编制评估报告”的小程序;在大流程和小程序中,是不是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不是坚持了全面到位的理念,是不是坚持了中立公正的理念,是不是坚持了双向互动的理念等对于标尺和刻度的定格具有不可忽视的正负影响。正所谓过程控制的“大小大”原则,即“大流程”“小程序”“大理念”。
(三)防止技术性影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凸显的是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风险评估等级确定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其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好方法与好效果成正比,坏方法与差效果也成正比。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一切方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技术性的影响,就是要坚持“人工为主、软件为辅、科技为补”的原则,防止因技术之错而导致担责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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