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层次不一,利益多元化分配格局的形成实为必然。但利益多元化的负面效应如收入差距过分拉大等可能导致社会不和谐,加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使收入分配多元化格局更加凸显,从而要求加大利益协调的力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协调的合力。
关键词:和谐社会;利益多元化;利益协调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034-02
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实为必然。利益多元化一方面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增添了勃勃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却解构了利益单一化时代下内涵相对简单的和谐社会,从而加大了新时期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难度。“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1]然而,当前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社会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不和谐已逐渐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可见,要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和谐,就必须协调好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而要实现利益和谐就必须加强利益协调,因此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协调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和谐的两个关键。
一、利益多元化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利益多元化是指社会利益关系的分化或多样化。本文主要指经济利益关系。利益多元化是一切社会所共有的现象,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利益多元化格局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密切相关,具体而言它是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的变革及经济体制转型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
利益多元化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首先,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为利益多元化提供了基础。所有制结构是生产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它对社会的利益结构起决定性作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格局的形成,意味着社会资源占有关系从集中转向分散,利益主体由一元转向多元。”[2]其次,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为利益多元化提供了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为利益多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利益多元化提供了催化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它使旧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分化,形成了新的利益群体,它在某种程度上催生了新的利益群体,从而加速了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最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层次不一是利益多元化产生的根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才决定了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和分配方式的多样性等,它是利益多元化产生的根源。
利益多元化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利益多元化不仅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提出了新挑战,而且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众所周知,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多元社会实质上是利益多样化的社会,多元、差异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因此,多元性要素的存在是和谐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与逻辑前提。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正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前提。正是因为我国出现了多元异质利益群体,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就要求科学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才能实现多元利益群体的和谐共处,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利益多元化这一现实社会环境,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是建立在我国多元化社会形成的基础之上。“多元化社会构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多元化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3]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利益多元化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一。
二、利益协调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利益多元化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但利益多元化不是也不可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唯一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决定了保持利益多元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一定张力的同时,还必须适时适度地进行利益协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利益协调的必要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内涵也得以不断深化,由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共同富裕发展到新时期新阶段的共同富裕、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但现阶段我国还存在诸多有悖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不良社会现象,如贫富悬殊、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等,而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两根支柱,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具体而言,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贫富悬殊容易导致人们对社会的普遍不满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总体稳定与和谐;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进而会严重破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总之,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我国,是不会放任诸如贫富悬殊、公平正义缺失等不和谐社会因素的滋生蔓延,必然要求加强利益协调,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利益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就是要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而利益协调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根本性的平衡调控作用。首先,利益协调是遏制贫富悬殊而走向共同富裕的安全阀门。面对我国社会贫富悬殊的现实,利益协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缩小了多元利益群体的贫富差距,有效遏制了贫富悬殊,从而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一道安全阀门。其次,利益协调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有效途径。只有深入实质地通过利益协调以缓解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失衡,实现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才能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实践证明,利益协调有效缓解了社会不公平的现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不可少的调节器。最后,利益协调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通过发挥利益协调的调控作用,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有效遏制在可控的范围内,从而为实现社会安定团结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总之,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在于协调好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上述可得,利益协调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和谐的又一关键。
三、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和谐要处理好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协调之间的关系
社会学认为,维持社会和谐需要发挥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这两种运行机制的不同功能,从而才能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而又运转有序。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关键——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协调就发挥着创造利益的动力机制与协调利益的平衡机制的功能,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发挥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协调各自的功能,而且还需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这两大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协调稳定地发挥其总体,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协调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绝不能把它们割裂或对立起来。利益多元化需要借助利益协调才能稳定地发挥其积极的社会功能,利益多元化离不开利益协调。利益多元化既具有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社会效应;但利益多元化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具有诸多负效应,需要发挥利益协调的平衡功能,实现利益和谐以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与此同时,利益协调是以利益多元化为前提,在利益多元化的基础上,才有利益协调的必要性,因而才能体现利益协调的价值。另一方面,二者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利益多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效应,又容易引发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冲突,这与利益协调所追求的利益和谐是相矛盾的;利益协调旨在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但在进行利益协调的同时要防止产生平均主义,否则与利益多元化所倡导的多元有差异的利益格局相违背。可见,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协调如果沿着自身不健康的方向过度发展,则会走向分离与对立。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合理、适度的利益多元化分配格局,充分发挥其激励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的积极作用,反对不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搞一刀切,重新回到“平均主义”老路上去;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合理、适度的利益协调政策和机制,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缩小收入差距等的平衡作用,反对不顾实际情况的任何形式的“均贫富”思想;我们必须坚持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协调的有机结合,协调稳定地发挥两者积极方面的总合力作用。唯有如此,才能既尊重客观实际又坚持科学精神,才能确保实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与不同利益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才能不断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4-5.
[2]郭彦森.变革时代的利益矛盾与社会和谐[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42.
[3]党国英.在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可能性[J].中国新闻周刊,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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