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三个层面的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这里主要谈谈对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可以说,《规划》对于捍卫、弘扬、彰显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任何一个人总是在两种意义上存在的,一是作为个体意义上的人,二是作为社会意义上的人。任何人都必须或者只能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生活。而社会总是由不同利益、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家庭背景等差异的个人组成的。社会作为其成员生活、生存、发展的共同体,必须具有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认知的价值标准即社会共识,也就是说,社会成员无论在利益上存在多大的差异、什么差异,无论身处何种社会阶层,在某些价值观上都必须是一致的、共同的,存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这样的社会才具有凝聚力,社会秩序才能够得以良好维持。因此,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的层次结构可以概括为:观念→制度→秩序→生活。
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首先是社会共同体成员对于社会生活、个人生活追求的一种观念,是对社会秩序和个人幸福的一种理解和追求。我国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此基础上,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社会需求,即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当然也包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生活。
其次,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必须转化为制度,使之法定化。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体现了社会主义平等观,依照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社会公平正义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按照法治思维进行制度设计。法律再依据宪法关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规定,在某一个特定领域进一步具体化。以宪法为核心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以宪法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制度符合并体现社会价值观的要求,《规划》的印发就是具体体现之一。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理念形成一整套内部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就要求使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念制度化,使这种法律制度成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念的载体。
第三,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过程就是捍卫、弘扬、彰显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宪法的实施尤其是合宪性审查的过程、法律的实施特别是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就是一次次弘扬和坚持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是向社会成员传达这些理念的过程。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特别是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判案的过程,其效果同样如此。反之,宪法和法律不实施,特别是没有明确地、公开地追究违宪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过程,核心价值观就不可能真正成为一种秩序、一种生活方式。合宪性审查公开、司法公开的意义就在于此。
第四,使制度化的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成为一种秩序。每一部立法都体现宪法精神,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规则体系实施的结果,使整个社会形成统一的秩序,《规划》也是如此。这一秩序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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