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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中的智能社会创新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中的智能社会创新发展作者:杨政(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科院基地研究员)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与天津社会科学院共同举办的第五届“智能

作者:杨政(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科院基地研究员)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与天津社会科学院共同举办的第五届“智能社会”论坛在天津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与智能社会”这一主题,分别从理论阐释、路径机制、现实问题、概念方法、中外比较、理论反思六个维度展开学术研讨,就如何推动中国智能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了学界共识。

一、智能社会发展的宏观理论阐释

人工智能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并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社会生活。以宏观视野对智能社会发展进行理论回应是本届论坛的鲜明特色。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认为,人工智能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即将改变世界的临界点,有些问题及早关注比未来再应对的成本要低一些。丁元竹系统梳理了人工智能开发应用中的十大前沿治理问题,分别就人工智能开发和自动化应用会不会排挤就业、以硅基人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碳基人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控制主体、人机协作的可能性和实现有机协作的途径、专用人工智能和通用人工智能的不同风险、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与赢者通吃现象、处理好人工智能生成创意内容的版权问题、人工智能对社会和心理产生的影响、直面日趋复杂的假新闻和错误信息现象、有效监管和治理人工智能的措施和手段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做了精彩的论述。得出如下结论:AI系统是用于人类自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工具。AI的行为取决于人类的设计和使用方式,因此企业家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观、价值观、行为准则必须整合到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中,这样可以明显降低相关风险。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工智能开发是技术人员、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石英详细论述了面向智能社会的中国社会学“三大体系”建设,分别从话语体系方面对“智能社会”进行界定、从学术体系方面研究智能社会范式转型、从学科体系角度将智能社会纳入未来学科。

武汉大学教授蔡恒进解析了从采猎文明到元宇宙文明的底层逻辑,从AI作为普通工具、AI作为人类分身、将元宇宙作为超级智能的实现场所三个层面分别探讨了AI的分级治理问题,认为我们有可能创造一个比物理世界更可信、更可爱、道德水平更高的数字世界。

二、智能社会建设的路径与机制

与会专家认为,对智能社会建设的路径与机制进行中观层面的分析论证,凸显出社会学研究的鲜明特色。

厦门大学教授徐延辉认为,数字治理就是使用数字技术作为关键性工具,以现代信息作为重要载体的一系列社会治理活动。徐延辉依托TOE框架的本土化拓展这一研究思路,针对数字社会基层治理的动员机制展开分析,提出了不少颇具新意的观点。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尉建文对网格化的运行机制与治理效能进行了比较,分别从理论与现实两个维度对网格化进行了技术和制度层面的分析,并得出结论:技术治理嵌入制度,技术逻辑与制度逻辑之间存在匹配问题,技术治理是否成功取决于二者的匹配程度。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周盛对浙江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行了理论反思,并从运行机制、技术体系、价值导向、组织形态和社会文化五个方面提出政务服务智能化的理想模型,认为结构调适、过程再造、理念重塑和安全升级是实现政务服务智能化的可行路径。

南京审计大学副教授袁建军从问题源起、现实潜力、风险障碍和应对策略四个方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助推政务服务智能化的现实潜力、风险障碍与应对策略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天津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桂慕梅基于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的详细考察,对智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机制和路径进行了个案剖析。

东北师范大学张龙辉从变革、风险与技术路径三个角度论述了算法时代的中国政治文明现代化问题,认为政治文明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技术的推动,应该正视智能算法社会化应用对我国政治文明现代化的影响,强化党和政府对算法资源的控制。

三、智能社会应用的现实问题

应该看到,直面智能社会发展的经验事实,正视技术与社会融合的现实问题历来是智能社会研究的热点。

腾讯研究院前沿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王强密切跟踪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际前沿,并针对数字新科技的社会影响梳理出五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人类文明向何处去?是否会出现智能新物种?人类是否面临大量失业?UBI是否是一条可行之路?人类独特价值在哪里?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员赵磊通过对外卖骑手的劳动过程研究,展现了数字技术对就业过程和就业形态的塑造功能,认为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职业群体并非是被数字技术“去技能”的“低技能”劳动者,而是拥有与完成工作任务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并能够与数字技术形成良好互动的劳动者。数字技术和职业技能之间是互补关系,技能赋予骑手把控劳动过程、实现实质自由的能力。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磊分享了有关农村困境儿童救助与关爱的现状调查,揭示出农村困境儿童发现、救助、预防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智慧赋能支持农村困境儿童发现、救助与预防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包路芳分别从共享出行与平台出行、共享出行进入新阶段、共享出行的制度建设、网约车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北京市出租车巡网融合发展五个方面,对智能社会与共享出行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研究员刘琼莲从政策角度梳理了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全面呈现出数字化赋能推进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研究的独特实践、创新路径和伦理基础。认为数字化赋能可以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挖掘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丛梅以天津为例,分析总结出新时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三重维度,即通过建设智慧服务养老平台实现全市养老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通过促进适老化产品开发应用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通过培养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养老服务队伍。

四、智能社会研究的新概念与新方法

目前,在智能社会研究中涌现出不少新概念和新方法,这些全新的概念和方法不仅有助于拓展研究思路,同时也有助于人们深化对智能社会的理解。

南开大学教授王庆明针对智能社会数字平台的合约缔结与产权界定进行了扎实细致的理论梳理。智能社会的产权问题,从个人层面来看意味着“所有权时代的终结”,从组织层面看则意味着所有权的集中。平台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并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其他公司,就不仅是信息的拥有者,也是社会基础设施的所有者。由此,智能社会就出现了个体用户与平台组织之间的产权分离。最终王庆明从产权社会学的视角得出如下结论:“产权是一种对资源占有的社会认可”,而数据产权观念是一个被接受、被认可的社会过程。

清华大学副教授何晓斌以“智能社会中的基层韧性社会治理”为题展开讨论,并表示,研究发现技术和社会是两个互相交织、密不可分,并且处于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一方面,数字化平台并非应对一切基层治理问题的完美解决方案,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自我调整来更好地贴合村社治理需要;另一方面,数字化技术融入村社治理环节,促使更多能人和居民参与基层治理。

南京师范大学助理研究员谢程远运用“全栈式服务”这一新概念,对数字安防企业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路径和风险做了精彩的案例研究。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邢海燕围绕数字时代的田野研究转向及应用,从数字情境下的观察、数字情境中的访谈、数字情境中的文本写作三个角度呈现了数字田野研究方法,并向与会专家学者详细介绍了华因极数的各种数字田野应用场景及其应用成效。

五、智能社会运行的中外比较

与会专家认为,对中外智能社会运行中的人才、设施、商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进行对比分析,有益于推动未来中国智能社会的健康发展。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骏重点探讨了纽约的数字化转型与不平等,在此基础上,将上海与纽约的智能社会建设现状进行了比较。认为纽约是世界范围内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城市之一,纽约的数字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接入方面。上海在经济数字化、生活数字化、治理数字化和数字化转型基础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上海同样面临数字不平等的挑战。

南开大学副教授孙轩对中国和欧洲智慧城市建设进行了综合比对,认为中国的智慧城市建设是“自顶向下”,而欧洲的智慧城市建设则是“自底向上”。中国的行政权力是集中的,中央政府在城市建设发展领域制定了统一的规划,而智慧城市的建设往往也由中央政府牵头,并出台相应的政策作为引导。欧洲城市在公共管理模式上呈现出分散的行政模式和高度的市政自治,因而需要在地方政府、企业和民间社会之间建立较为完善的合作体系,对于智慧城市项目的成功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综合来看,智慧城市建设既需要“自上而下”的综合性指导,也需要“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

天津师范大学赵伟针对数字安全和数据隐私问题,详细分析了美国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数据治理实践,认为智慧城市的健康发展既要创造具有更好内置保护措施的技术,又要开发和规范数据隐私的最佳实践。

六、智能社会实践的理论反思

作为新生事物,智能社会发展既需要建设性实践,也需要批判性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联飞基于日常生活视角,对数字化、生活场景与技术殖民问题展开剖析与反思。认为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产生全方位的影响,技术应用日益植入个体的日常生活之中。随着互联网的渗透,应用场景设计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场景,出现了应用场景对日常生活的殖民。和历史上任何技术进步一样,数字化的进程将深刻改变社会。和历史上任何新的科学发明一样,信息技术向应用的转换需要“看门人”。因此,以未来学为基本范式的研究宜尽早开展,同时政策监管必须到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延东针对数字时代劳动者的工作自主性展开规范研究,发现数字接入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工作自主性。然而伴随数字扩散,数字接入对劳动者工作自主性的积极影响逐渐消失。相比于非数字化的工作,从事数字化工作的劳动者工作自主性更高。相比于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从事数字化工作对于弱势群体工作自主性的提升效果更明显。未来中国的数字社会将会实现进一步发展,这既预示着更高比例的弱势群体有机会从事数字化工作,依赖信息技术获得较高的工作自主性,也意味着从数字中感受到“控制”的劳动者数量会增加。“赋能”与“控制”并存的现象会变得更加明显。在数字社会中,虽然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依然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但相比于非数字社会,信息技术能给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带来解放。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李伦聚焦算法伦理与数字社会秩序,分析了智能社会中的数字自由悖论,揭示出人工智能领域的算法家长主义,认为基于尊重自主的算法伦理应该以人为本,规范数据共享,并且算法应该具有透明性。

针对智能时代的文化价值建构,华东政法大学郭慧玲挖掘出既往研究中存在的两种立场和价值取向,通过企业、政府和民众三角关系模型,揭示出不同的角力结果将导向不同的文化价值状态,并运用吉登斯社会运动理论和福柯微观权力物理学理论讨论了未来文化价值走向的各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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