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点,能否实现社会和谐成为了衡量党的执政的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它的和谐程度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家庭伦理观研究目的在于通过提出合理的措施来实现家庭关系的幸福和谐,进而达到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关键词】家庭伦理观;和谐社会;市场经济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社会”一词的定义为:“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由定义来看,广义的社会是由无数小的社会团体组成的,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组织形式,可知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应该是充分发展各个小的社会群并体组织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在各种社会形式中,最普遍的社会就是“家庭”。家庭在社会关系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不仅仅是因为它是社会最小的一个构成单元,更是由于其覆盖范围广泛,对社会中的个人影响极其深远。所以说和谐家庭的建设是和谐社会构建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之路,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得生产力水平得到空前的提高,随之产生的生产关系的变化也引起了人们思想的转变和交往关系的进一步加深。在家庭这个小社会单元中,旧时封建的婚姻家庭结构以及家庭伦理道德观方面的变化表现尤为明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家庭伦理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家庭结构趋于单一化,家庭成员人际关系趋于简单化
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人家关系趋于简单化。在传统的联合家庭或主干家庭中,家庭成员由于数量众多,扮演着多种不同的社会角色,如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妯娌、连襟等;同时每个人往往扮演多个角色。但是在现当代的家庭中,随着人口的减少传统大家庭中那种复杂的人际关系逐渐消失,“2+1”的家庭形式促使人际关系的简单化,家庭成员之间不再需要在众多身份中转换,相对减小了压力,缓和了矛盾。但是同时,家庭成员人际关系的简单化促使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领会不到联合家庭与主干家庭中复杂的网络化的人际关系,也就体验不到较为全面的家庭生活的社会经验。
二、家庭核心关系由“亲子关系”转为“夫妻关系”
中国自古以来极其重视孝道,许多经典名家都对孝道做过不同的阐释,但无一例外是将“孝”摆在首位。清朝王永彬在《围炉夜话》中对孝做出的解释为:“百善孝为先,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孝道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中经久不衰大行其道也体现出了中国人对亲子关系的重视。《礼记》上载,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明确指出,男女的结合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为家族延续后代。婚姻的主体不是夫妻,家庭的主体更加不是夫妻,而是年长的父母或长辈。夫妻间也没有私有财产,家政财产权利归于父母。《礼记・内则》记载:“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家事统于尊也。”在权利和财产上的不自由使得传统家庭中存在着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交往的不平等现象,“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种古代人视为理所应当的家庭伦理关系实际上融入俩人等级服从因素,是对人的自由个性的禁锢。黑格尔说:“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 唯有人格才能给予对物的权力. 人格本质上就是物权。”近代社会由于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子女成年婚后大多选择独立生活而不再与父母同住,无论是在年长的父母家庭还是在年轻的夫妻家庭,经济财产等家政权利主要由该家庭的夫妻掌握,因此夫妻关系逐渐取代亲子关系成为家庭伦理关系的核心。这种家庭伦理关系核心的转移代表着人们针对家庭方面的价值观趋于合理化。
三、家庭成员间血缘关系与非血缘关系之间矛盾有所缓和
现代家庭关系中血缘关系是指亲子关系,非血缘关系指夫妻关系,祖孙关系,父母与子女配偶的关系。理论上,在和睦的家庭中,无论存在多少关系,他们之间都不应该存在矛盾,但是中国的传统家庭中一直存在着司空见惯的各种矛盾,如夫妻感情不和,婆媳矛盾,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教育冲突等。其实产生这些矛盾最根本是由自古以来的封建家庭观所致。因为传统中国家庭是失衡的,亲子关系的核心地位使夫妻关系沦为配角。这种模式导致母子关系几乎必然重于夫妻关系,这必然促使家庭产生两个最常见的问题:一是恋子情节或恋母情节严重;二是婆媳关系糟糕。男性主权的封建思想使女子嫁入夫家后被当做外人看待,她在这个家里不占有财产,没有受到尊重,使得她心理上缺乏对家庭的融入感,在这个家里只有孩子是她自己的,因此会演变为对子女的依赖远远超出对丈夫的关心。待她老去后终于掌握家庭权利,也会同样对待自己的儿媳妇,将自己当做家庭的主人,干涉夫妻生活,因此爆发了我们最常见的“婆媳大战”。
新型的“2+1”模式不但使夫妻掌握了在家庭中得主导权,也使得夫妻双方在感情交流上排除他人干扰,促进了夫妻关系的和睦和家庭的稳定。夫妻婚前家庭是以各自父母的夫妻关系作为轴心的,婚后独立生活,建立起了一个新的夫妻关系轴心家庭,双方父母不再参与其中。这种较为简单化的家庭人际关系促使夫妻在决策时更加有效率,在决策结果上更容易达成统一,有利于家庭和睦,防止血缘关系的畸形化发展与非血缘关系的矛盾产生。这种与旧时相比较为合理的家庭结构广泛存在于城市之中,农村依然有大部分家庭延续着联合家庭的传统。
四、夫妻关系成为家庭教育的主导因素
随着家庭伦理核心从纵向的亲子关系转为横向的夫妻关系后,生育观首先发生了变化,许多人越来越重视夫妻关系在家庭中的地位,“养儿防老”的古旧思想逐渐淡化,人们开始逐步重视“少、优生、优育”,甚至在重视子嗣的广大农村地区,“挣钱养老、少生快富”等观念也开始普遍为人接受。更明显的变化是代际伦理关系由以长为尊向下转移至以儿童为中心,夫妻更加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以往在联合家庭中,夫妻由于忙于工作,大多将子女交由自己的父母管教,而老年人对于隔代子孙的感情往往存在纵溺心理,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核心家庭大多采取夫妻双方共同教育子女的方式,这样一方面强化了夫妻双方在对子女教育问题上的责任意识,一方面也能够为子女树立良好的家庭榜样,使子女自然形成正确的家庭观。但是伴随代际伦理关系重心的向下转移,也引发了一些不良现象,部分家长过度重视孩子,造成子女唯我独尊的思想形成,塑造了一大批家庭的“小皇帝”。
新时期,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为中国家庭观的转变提供了巨大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植了人的独立人格,赋予人以平等、自由的主体地位,正是这些对自由个性的激发才引起了家庭伦理观的变化。这些变化总体来说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正如上文分析,它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针对现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构架和谐的家庭伦理关系应从以下几个着眼点出发:
首先,确立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家庭伦理观。任何一个家庭都必须以此为家庭轴心,一旦脱离这个轴心,家庭必将出现各种问题与矛盾。因为促使家庭产生的原始动力是婚姻,夫妻双方才是婚姻家庭中的主体,当夫妻关系在家庭中被其他关系替代,那么维持家庭的动力就会扭曲,导致整个家庭向不良方向发展。新婚夫妻尤其要学会处理血缘关系与非血缘关系,婚后应当将与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关系置于从属地位,将夫妻关系置于主体地位,加强家庭人际关系知识的学习和训练,努力营造和谐美满、相互包容、和睦相处的家庭氛围。
其次,加强责任义务观念。成年人婚后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产生变化,原先在家作为父母的子女身份较为单一,婚后必须开始逐步适应作为配偶和父母的身份转移。身上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增加,不止要对年迈的父母尽到孝顺的责任,还要对将来要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伴侣和年幼的子女负责,不能随意将照顾父母和家庭的责任推给伴侣,也不能将抚育子女的责任强加于父母,更不能抱着“啃老”的心态继续依赖父母。婚后的夫妻双方应独立自主,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对待子女不只是养育,更要教育,以理智的、无私的、富有崇高道德精神的爱赋予子女,不溺爱,不虐待子女。同时应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善待和关心老人,在构架新型家庭伦理关系的同时不忘继承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
最后,创造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无论是联合家庭还是核心家庭,亦或是其他的家庭,都应该积极创造和保持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我们在摒弃封建礼教中不合理不科学的家庭观的同时,应继承优良文化传统,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成员之间共享平等,互敬互谅,互信互助,寻求家庭与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同时,不忘关心集体利益,以小家庭的和睦带动大社区的和睦,维护整个社会的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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