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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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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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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市场经济有时也被用作资本主义的同义词。

在市场经济里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理论上,市场将会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支持者通常主张,人们所追求的私利其实是一个社会最好的利益。

经济学家所定义的自由市场模型,则是一个完全没有政府干预或其他强迫力量的体制。这种理论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在实际上可能有许多无法合法进行的部分,不过地下经济便可以被视为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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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概念辨析

“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经济学著作中,后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各国。但是,人们对它的态度却褒贬不一。有人把它与商品经济等同起来,认为发展商品经济,就是发展市场经济;有人则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因而极力反对它。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六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制度。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首先是一种计划经济,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首先是一种市场经济。据此,他们把市场经济制度与计划经济制度对立起来。

第二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决策高度分散化、一切经济活动均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的一种经济形式。持这种观点的人把市场经济形式与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相等同,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第三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一个等同的概念。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市场经济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既然市场经济=商品经济,那么它就是一个一般性的经济范畴,市场经济也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分。

第四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一种形式。虽然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不矛盾的,但二者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市场经济必然是商品经济,但商品经济未必都是市场经济。换句话说,市场经济只是商品经济的一种形式。但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不同人又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商品经济有公有制商品经济与私有制商品经济之分,而市场经济只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并不等于市场经济;有人则认为市场经济是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即采用有宏观管理的市场配置方式的商品经济。

第五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一种组织管理体制。与市场、市场调节一样,市场经济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愈发达,市场经济这一组织管理体制也愈健全与完善。

第六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形式。社会经济形式的具体形态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当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候,出现的是自然经济;当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时候,出现的是商品经济;当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与此相适应出现了市场经济。因此,他们认为市场经济是继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之后的又一种社会经济形式,它是比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更加高级的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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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市场作为一种交易活动或交换的场所,早已存在。但作为以市场为主来配置社会资源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则不过几百年。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自由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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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市场经济

自由市场经济,也叫古典市场经济,即完全由市场力量来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一般指20世纪以前存在的市场经济。它建立在工业革命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基础上,以机器生产为主体,生产能量得到充分的释放。这一阶段采取的是一种国家不干预经济生活的自由放任政策,整个经济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自由运作,社会经济运行呈现出一种无组织、无计划的自然运行状态。然而,自由市场经济在带来异常可观的经济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种令人忧虑的状况,这便是生产过剩或经济萧条,这种经济危机以周期的形式经常发生。为了弥补这种自由市场竞争的失灵,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了政府干预。这样,自由市场经济就发展为现代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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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萌芽于20世纪初,形成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它是建立在更加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实行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相对于自由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更趋完善,表现为市场机制的健全,法律的完备,保障制度的社会化、规范化,宏观调控手段的完善以及调控机制的健全,较之自由市场经济,更加注重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注重对效率与公平的协调。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个更加高级的阶段。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会出现许多理论和实践上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推动了经济理论的发展。在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不具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需的外部条件,市场体系还不完善。这一阶段,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是探讨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揭示其内在运行机制,探求增加财富的途径和手段。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正是这一阶段经济思想的集中体现。他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使人们第一次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有了清晰的认识。亚当·斯密提倡的经济自由主义对资本主义各国实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后的经济学家也大都沿着经济自由主义的轨迹,结合当时的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进入20世纪,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使经济理论发生了一个大转折。那种认为通过市场的调节经济就可以达到均衡的理论与经济现实大相径庭。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指出市场的自发调节不可能实现充分就业,使经济自动达到均衡,因而市场经济必须要有政府的干预。这就标志着古典学派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已经让位于必须进行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以此为标志,市场经济进入了有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理论也由此沿着经济自由主义、政府干预主义的不同轨迹继续向前发展,甚至出现了把二者结合起来的新综合的趋向。世界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已经表明,现代市场经济一方面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运行的,同时又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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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也有可能存在政府的干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最主要的差异并不在于政府影响程度的大小,而是在于政府的影响力是否会用于强迫性阻碍私人的决定上。在市场经济里,如果政府需要更多钢铁,那政府会收取税赋并以市场价格买入钢铁。而在计划经济里,政府只需要下令生产钢铁、并且依据法令设立价格便能取得钢铁。结合了中央计划经济和市场机制的经济体制则被称为混合经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便是混合经济的例子之一。

政府在市场经济上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依然是争论的话题。大多数市场经济的支持者认为政府有着保护和执行基本法规的正当性。更多的争论聚焦于政府在指引经济和处理市场不平等上应该扮演多大的角色。举例而言,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税、中央银行的利率、和社会福利计划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

米尔顿·佛利民与其他许多个体经济学家认为,过多的政府干预和管制将会造成市场情报的传送被阻挠甚至停止,而使市场无法正常运作,他认为这样将会造成许多严重的政府外部性问题如通货膨胀、衰退、和萧条。米尔顿·佛利民认为大萧条其实是由政府制造的外部性所引发的。佛利民说:“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借由授与人们与他人合作的权利,和免受强迫或中央引导的力量,个人的政治权利行使将不会遭受减弱。”

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和米尔顿·佛利民认为经济的自由在公民和政治自由的创立和维持上是不可或缺的。他们相信这种经济自由只有可能在以市场为主的经济里才有可能达成,尤其是在自由市场经济里。他们相信足够的经济自由可以透过市场的价格和财产权利机制来实现。他们认为一个社会若拥有更多的经济自由,也代表拥有更多的公民和政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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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模式类型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工业革命后纷纷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这种经济体制的趋同,一方面表明市场经济具有极强的吸纳能力和兼容能力,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市场经济模式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美、德、日市场经济体制是迄今世界各国中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它们各有特点,各具风格。这种市场经济模式的多样性、差异性,既是各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内容,也是各国相关经济政策、国情和文化历史传统差异的折射。1991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转换到市场经济》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主要模式: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日本的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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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市场经济模式,即“企业自主型”市场经济模式,又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它十分强调保障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般较少直接触碰企业,而是指向市场。其体制与运行特征主要有:

(1)企业享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美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是自由企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独立主体,拥有比较完整、充分的权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等微观决策通常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重点是企业的自由。当然,企业的这种“自主性”是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的。因此,企业经营中一般都很重视法律方面的工作,较小的公司聘有专职律师,较大的公司一般都设立法律部。

(2)市场是经济运行的中心环节,政府宏观调控活动集中在市场上。美国政府比较强调市场的合理性,注重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的反托拉斯立法,以法律手段尽力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最早的反托拉斯法是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法》,对托拉斯的行为作出了限制。其后100多年来,针对反托拉斯过程中的问题又通过了不少相关立法。另外,由于市场调节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市场提供给企业的信号是否真实,美国政府把尽可能地使市场信号真实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目标主要是反周期和反通货膨胀。

(3)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偏重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美国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干预也是依法进行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据对市场总需求的分析,采用或松或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扩大或压缩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通过市场上供求总态势的变动,引导企业对市场作出反应的形式进行决策调整。相对而言,美国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不那么强调具体功能以及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较高。美国模式中政府、市场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地位,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作出规定。尤其是政府的行为,都要以立法为依据。政府的宏观干预和调节,也必须落实到法律上,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具有较高的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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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市场经济模式

德国模式,即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认为它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统紧管死,而是将个人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通过国家的有限干预实现“社会公正”。路德维希·艾哈德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奠基者,他把社会市场经济概括为“自由加秩序”。其体制与经济运行特征主要有:

(1)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证自由竞争,限制垄断。市场竞争是推进经济发展的最强大动力,也是社会最主要的支柱。垄断和“不道德竞争”是市场机制有效性的最大威胁。政府干预的首要目标,就是建立和维护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消除有碍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因素。只要市场机制健全,就能合理引导企业,因此政府不必对企业进行“多余”的直接干预。在市场自由的基础上,企业也是自由的;企业的自主性,又是市场机制有效作用的必要条件。

(2)宏观调控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稳定与均衡。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经济环境的有序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其中主要是指价格稳定、货币稳定、增长稳定以及收入稳定。为此,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主要是制度政策、稳定政策和社会政策。制度政策即保证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政策;稳定政策包括物价、货币、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具体手段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等;社会政策包括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等。

(3)有比较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市场经济力争经济高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为维护社会公平,德国通过立法推行监督、影响之下的雇主与职工“共向决定”制度。有关工人就业和收入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工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力。另外,德国进一步扩展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企业和职工(认保缴费)的“三方付费”制度,建立起了比较完备、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失业、退休和事故等各种各样的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制度。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很高。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律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通过各种立法建立和维护有序的、合理的和公平的竞争秩序。体制关系中透明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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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市场经济模式

日本模式,即所谓政府指导型,又称“社团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曾历经几十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在1950-1990年的40年间,年均增长率高达7.7%。日本非常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既调控市场,也直接引导企业,并且将重点放在后者之上。日本市场经济体制与运行的特点有:

(1)比较突出地强调政企合作。日本“政府指导型”市场经济,并不是指企业的自主发展必须充分考虑来自政府的各种信号,而主要是寻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一致。在这种体制关系中,十分强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决策,尔后分别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具体实施。企业仍然是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但受到政府有关经济计划的明显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其自主程度相对较低。

(2)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发挥市场调节的同时,重视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日本的政企关系建立于市场与企业关系的基础之上,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不是取代市场调节,而是设法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

(3)有一套官民结合的严密而有效的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还表现在它的经济组织制度上。从政府机构到半官方的经济审议会,再到民间的行业团体和企业间内部的横向联系,是一个政府主导、民间经济界充分参与的多层次官民一体型体系。官与民相互联系,互通意见,有机结合。这样既便于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切合实际,平衡各方利益,又有利于经济政策得到企业和公众的响应和自觉执行。

(4)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侧重于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从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来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尤以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为佳。经济计划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等特点,主要任务是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和总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与手段。产业政策主持制定的产业结构设想和产业组织政策,指明产业的发展目标,实行产业倾斜,并从税收、金融等方面给这些产业以一定的优惠,以推动实现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体制关系的透明度较低。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强调政企合作,既有政府对企业大量的随机监督与指导,又存在着企业经常寻求政府指导和扶持的现象。由于这种密切的联系,不可能时时处处诉诸法律程序,因此,日本市场经济的公开性较差,透明度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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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市场经济模式的共性

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丰富实践,使得市场经济的模式在多样化的基础上日益走向互相整合。现代市场经济存在着以下共同特点:

(1)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是指为使经济行为达到最优和最适度的状态而对资源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进行分配的手段和方法的总称。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的根本之处就在于不是以习俗、习惯或行政命令为主来配置资源,而是使市场成为整个社会经济联系的纽带,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各种资源都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市场,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进而引导资源在各个部门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2)经济行为主体的权、责、利界定分明。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如家庭、企业和政府的经济行为,均受市场竞争法则制约和相关法律保障,赋予相应的权、责、利,成为具有明确收益与风险意识的不同利益主体。如果经济行为主体的权责利不界定清楚,那么,主体特别是企业这一微观层次就很难成为真正的自主性市场竞争主体。

(3)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竞争。从市场经济的理念上普遍强调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为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政府从法律上创造出适宜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等等。只有把各市场利益主体的活动都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才能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正常运行。

(4)实行必要的、有效的宏观调控。在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保护经济发展的秩序,不直接干预经济运行。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便成为经常的、稳定的体制要求,政府能够运用经济计划、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干预和调控。其目的,一方面是为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保证条件;另一方面则是弥补和纠正市场的缺陷。

(5)经济关系的国际化。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它使各国经济本着互惠互利、扬长避短的原则进入国际大循环。经济活动的国际化不仅表现在国际进出口贸易、资金流动、技术转让和无形贸易的发展等方面,还表现为对协调国际利益的各种规则与惯例的普遍认同和参与。

美国“企业自主型”市场经济强调对企业自主地位的确立和保障,政府对企业的关系真正的含义是服务;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以稳定求发展和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良性循环的做法,对于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日本“政府指导型”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与计划的有效结合,对于后发达国家发挥政府调节的优势,提高资源利用的时空效率也不乏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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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局限与批评

对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也有许多不同的批评。这些批评者的的分布相当广泛,从彻底反对市场经济、到计划经济的支持者,例如社会主义的支持者,或者是那些希望政府实行大量管制的人,又或者是那些认为人性的贪婪是注定不道德的人。对于市场经济在实践上的主要批评之一,便是主张市场的外部性(亦即那些无法经由市场价格反映出的问题)将会造成大浩劫,如环境的污染便是一例。另一项批评则主张市场经济将会产生垄断,市场最终将会毁灭自身的机制。

如果某种资源是有限的,而浪费行为产生,那么资源就会被消耗殆尽。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里并没有机制能够确保有限的资源被最正确地使用。这并非市场经济遭受的唯一批评。

在市场失灵或外部性的例子中,负面的外部性包括了垄断、公共利益的缺乏、以及社会的不均等如极端贫穷的出现。市场失灵是因为市场无法透过价格机制取得正确和足够的资讯所造成的。举例而言,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任何管道能够了解污染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其代价。一些人认为这些失灵代表政府必须进行有限的干预。

米尔顿·佛利民认为许多的市场失灵能够借由情报的公开而解决,而不是透过政府控制的途径。情报的公开并不代表政府会真的去管制商业的运作,而是代表情报的公开能使市场依据消费者所提供的价格决定采取怎样的动作。

佛利民也主张污染能够经由“执照”来解决污染的外部性。借由允许公众贩卖解决污染的执照,解决污染成为了一种行业,市场便能针对污染的损害提出一个价格。他相信这种政府“管制”能提供资讯更为流动的环境,而不是对市场隐瞒这些资讯。如果人们真的在意空气污染,那这项情报将能流入市场,公司便能对此作出反应保护环境以赚取利润。佛利民相信政府能够扮演修正市场外部性的角色—只要政府是帮助情报的传送而不是去掩盖它。

但一些市场经济的支持者认为政府不该减少市场的自由,因为他们不同意市场本身存在外部性,认为那其实是政府所制造的,他们也不认为市场上存在着需要政府介入才能解决的问题。其他一些人则认为政府应该在适当的程度下介入市场,以避免市场失灵导致的产生。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模型里,国家将会针对那些市场无法满足其参与者需求的部分进行干预,约翰·罗尔斯便是这种概念的知名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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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白永秀. 市场经济含义探析[J]. 当代财经, 1990(4):11-15.↑ 李云燕.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科学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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