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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促养老模式转型:推进养老模式多元化发展

社会转型促养老模式转型:推进养老模式多元化发展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截至2018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1.9,。目前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截至2018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1.9%。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已超4000万人。如何实现“老有所养”,已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养老模式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中心环节,反映了社会对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的整体思维,是与社会发展状态尤其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受多种社会、经济和个人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不尽相同,且同一时期也可有多种养老模式。因此,探究中国式养老模式,推进养老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对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加快新旧功能转换,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必然选择。

社会转型促养老模式转型

我国传统农业社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家庭是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为其成员提供各种保障。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的转型,我国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开始面临各种挑战。

第一,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不断弱化。一是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与核心化。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作用下,“四二一”式家庭结构成为大中城市家庭的主流。随着社会生存竞争压力的加剧、跨地域流动频繁,许多子女面临事业与家庭的矛盾与冲突,也导致家庭承担的养老功能不可避免地日益弱化。二是伦理观念的动摇。家庭养老模式是中国传统养老文化的体现,根植于传统的社会大系统中。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赖以依托的赡养观念发生了变化,由家庭本位向个体本位转变,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传统家庭责任观、义务观淡漠,以“孝”为核心的伦理文化根基发生动摇,大大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三是家庭照顾者的老龄化。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不断退化,老年疾病越来越多,对长期照料和特殊护理的依赖性不断增强。作为老年人主要照顾者的配偶和子女,其身体状况会直接影响对老人的照料。经济发展和医疗进步使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两代人同时老龄化的老年家庭也逐渐增多,许多低龄老人还需照料高龄老人。

第二,机构养老力不从心。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成立了福利院和敬老院,专门对“三无”和“五保”老人进行社会抚养。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政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兴办了许多公益性福利机构,如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有些企业和个人也兴办了一些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作为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这些养老机构在应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实现社会化养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远不能适应老龄化的需要,养老服务的总体供求之间严重失衡。一是养老机构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二是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标准仍有待提升。

第三,老年人的需求多样化。老年人作为特殊社会群体,其需求既有大多数人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由于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衰退及缺损,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需要从家庭和社会中获取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照料。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之后,还会追求更高层次和更多层次的精神和社会需求。目前,老年人的主要需求包括经济供给、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但是,我国目前的养老供给机制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此外,老年人口因群体特征不同,对养老的需求层次和服务内容也不同。特别是大量存在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更是需要高层次、全方位的专业特殊照料。

多元养老模式渐趋完善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流动性增强以及老年人需求不断增加,我国的养老模式正经历着从单一走向多元的变迁,养老模式的社会化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养老服务体系也逐渐完善。1999年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政府认识到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和养老服务的重要性,集中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例如2000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努力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2005年后,又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在全国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2008年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11年至2014年间,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如《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近30份政策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并对养老服务需求内容进行评估,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养老服务质量。2017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更加明确了我们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

在实践中,我国的养老服务模式逐步确立,初步构建起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融合发展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其特征可以概括为四点:

第一,养老服务主体的社会化,家庭养老的部分功能开始转向社会,发展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多种形式;第二,受益对象的公众化,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扩大为全社会老人;第三,保障内容的全面化,从单一的救助型养老向全方位服务的福利型养老转变,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内容扩大为日常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方面;第四,服务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大力倡导养老服务教育,养老机构专业人员队伍逐渐形成。

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对我国养老模式的转型与优化不仅是一个机遇,更是一种挑战。社会化、多元化的养老模式能够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趋于规范化和人性化。虽然目前我国已经进行了多种新型养老模式的尝试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我国的社会化养老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新型养老模式的实用性和适用性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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