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苏明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国务院颁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近日,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出台《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为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具体执行与实施,提供了明确指引。
一、深刻认识“双一流”建设的科学内涵与推进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党中央作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战略决策,就是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对此,我们有三点认识与理解:
首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是创建世界一流的前提。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肩负着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历史使命,因此,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引导和促使广大师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其次,坚定中国特色发展道路是创建世界一流的根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和关键。我国有独特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独特的国情,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发展道路,使“双一流”建设始终与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协调一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整体把握全面内涵是创建世界一流的关键。这次国家的“双一流”战略,聚焦高校核心使命,把人才培养作为首要衡量指标,形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六位一体”评价模型,把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开展一流服务、传承优秀文化、引育一流队伍和参与全球治理,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标准,重点突出、立体丰富、导向鲜明,为各地区、各高校具体落实提供了行动指南。
与此同时,开展“双一流”建设还要在深刻领会“双一流”内涵实质的基础上,明确推进机制与方式方法,以确保建设目标扎实落地。通过学习领会国家“双一流”战略,我们认为,开展“双一流”建设需要按照以下思路推进落实:
一是以一流为目标,立足实际、统筹兼顾。“双一流”所强调的一流,首要关键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一流人才。在此基础上,依托一流人才队伍,产出一流科研成果,开展一流社会服务。对此,需要我们立足上海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兼顾教学与科研、学术与行政、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等方面的关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让高校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都具备一流的品质。
二是以学科为基础,分类建设、做强高峰。学科是大学的基本单元,没有一流学科就谈不上一流大学。高校在开展学科建设过程中,既需要勇攀高峰、追求一流的热情,也需要“壮士断腕”、聚焦重点的勇气。从政府角度,学科建设要扶优扶新、扶需扶特,以分类指导、分类投入、分类评价的思路,鼓励支持学科建设;从高校角度,学科建设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在“有所不为”上下功夫,避免盲目“铺摊子”、搞扩张,集中力量做强优势学科、强势学科,让学科发展“高原崛起、高峰凸显”。
三是以绩效为杠杆,周期支持、动态调整。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双一流”建设至关重要。“双一流”建设不能过分追求短期绩效,要尊重人才培养、学科发展规律,应该给高校相对宽松的建设周期;“双一流”建设也应该建立“能上能下、动态调整”的机制。对此,《实施办法》明确,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开展中期绩效评估,对于建设效果好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不能达到建设目标和水平的高校给予预警并减少支持直至淘汰出建设范围,5年后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这样绩效评估是比较科学的。
四是以改革为动力,综合施策、蹄疾步稳。开展“双一流”建设,应立足国家和区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立足高校整体事业发展全貌,强化顶层设计与整体谋划,以战略的思维、系统的设计、综合的办法,着眼制度创新,立足长效机制。在学校外部,需要政府“放权松绑”、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解决“放权”不够的问题;在学校内部,需要高校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解决“用权”不好的问题。通过政府和高校相向而行、同时发力,构建起有力支撑“双一流”建设目标的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二、全面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有力服务支撑“双一流”建设
上海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总体部署,率先对接,初步构建了区域落实“双一流”战略的实施框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以二维分类体系构建上海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总体格局。
2015年,上海发布《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建立高校二维分类规划目标,横向以学科门类的集中度为依据,分为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3类;纵向以人才培养主体功能为标准,分为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应用技能型4类,形成“3×4”宫格分类发展框架制度。
我们针对不同的宫格建立起不同的经费投入机制、绩效评价办法等,高校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宫格定位,从制度上使高校各安其位、各展所长、办出特色、百舸争流的分类发展理念得到有效落实,这对于引导、鼓励上海部分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传统办学优势的特色性高校争创“双一流”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以“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加快建设一流学科点。
经过充分的摸底调研与分析,上海于2014年出台《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同步启动“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将“高峰”学科分为4类、“高原”学科分为2类实施重点建设。一方面“强枝干、厚基础”,建设特色鲜明、贡献突出的“高原”学科群;一方面“强优补缺”,优化学科布局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推动“高原”上崛起“高峰”,依托“高峰”学科集聚高层次人才,加强国际合作,打造一流的国际联合实验室。“高峰”学科瞄准世界一流,“高原”学科着眼国内一流。
该计划契合国家部委出台的《实施办法》,采取“个性支持、滚动投入、中期评估、动态调整”思路,即:由高校自身对照学科建设的国际标杆,提出重点建设学科点的个性化投入总量和结构需求,政府组织评估后给予相应支持;建设周期分2014-2017年和2018-2020年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安排36亿元学科经费;每个阶段内只监测不评估,第一个阶段结束后开展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该计划实施两年来,已有101个学科点纳入建设范围,地方财政已拨付25.24亿元专项资金,其中用于人员的经费可达50%,重点用于引进培育高端人才。
第三,以部市共建驻沪部属高校和实施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双轮”驱动一流大学建设。
一方面,开展新一轮部市合作共建,支持驻沪部属高校改革发展。驻沪8所部属高校是上海高等教育的标兵和品牌,上海也始终对驻沪部属高校改革发展给予坚定支持,部市通过三期“985工程”和“211工程”共建,已经建立共同支持驻沪部属高校的相应机制。我们将与教育部加强沟通,继续支持驻沪部属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引导其牢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上海的改革发展服务。
另一方面,实施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推动市属高校争创一流。提升上海高等教育整体质量,根本靠加快发展市属高校。为此,上海于2016年初启动了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在前期上海科技大学建设基础上,分批重点建设若干所市属高校,上海大学作为首批高校纳入建设,并按照“一校一策”方式,给予较大力度的投入和支持。同时,第二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遴选也已完成,近期将启动建设。
第四,以先行先试、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构建“双一流”建设保障机制。
一是把“双一流”建设纳入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范围,积极先行先试。2014年,上海与北大、清华“一市两校”率先实施了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通过3年实践,已经在部市之间和上海市各部门之间,形成了教育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的共识与合力。我们将高举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的旗帜,凝心聚力,破解“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瓶颈制约,释放制度创新的活力,探索和积累建设经验。
二是把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为重要外部保障,主动简政放权。加快对高校放权、为人才松绑,这是建设“双一流”的重要前提。对此,上海于2016年出台《上海市深化高校改革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方案》,围绕人事薪酬、财务资产、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基本建设等5个方面,形成14条放权政策。这些政策以“打包”形式,整体支持纳入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范围的高校。同时,按照“成熟一项放开一项”原则,逐项逐步放开,支持全市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三是把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作为关键支撑,落实放管结合。在放权的同时,我们也注重引导高校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用好自主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引导高校在牢固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前提下,着力完善“四大内控机制”,即:完善重大决策内控机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范围;完善财经管理内控机制,从内控管理上防范财务风险;完善人才培养质量内控机制,落实立校之本;完善队伍建设内控机制,健全职称评审和人才引进标准体系,加强对教师绩效考核管理等。
当前,国家以“双一流”建设为着力点,吹响中国大学冲刺世界一流、打造顶尖学府的“冲锋号”。上海将在国家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具体要求下,立足国情市情,扎实推进落实,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国家“双一流”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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