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 2001年第 3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进程布小林(内蒙古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呼和浩特 010050)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 “依法治国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并将此作为今后的基本治国方略。 这标志着我们党又一次新的思想解放 , 更标志着我国的治国方略由实质上的“人治” 向实质上的 “法治” 的历史性转变。依法治国反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 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历程(一 ) 萌芽阶段1949年 10月建国起到 1978年 ,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萌芽阶段。1949年 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是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法治新阶段的标志。 建国之初 , 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了当时具有宪法性质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为顺利建国和发展建国初期我国的经济、 社会事业奠定了比较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建国后较短一段时间内 , 我国又制定了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政务院组织法》 等一批法律、 法规 ,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54年宪法 )是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代表 , 同时也是对建国初期法治的一次总结。
但总的来看 , 在建国初期我们并没有走上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之路 , 而只能反映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出现了一个萌芽。 其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 我国的法治建设基本上处于停滞阶段。(二 ) 准备阶段从 1978年 3月到 1993年的 15年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准备阶段。1978年 3月我国颁布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宪法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实现四个现代化 , 强调了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978年宪法的这一规定 , 不能表明其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但可以认为它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 法制三方面做了必要的准备。随后在 1978年 12月 , 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 社会主义法治的准备得到了党的政策的肯定和升华。 这次会议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 , 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方针。 这是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伟大起点”。这次会议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准备阶段被进一步确立。 1982年宪法及 1988年宪法修正案是这一阶段法治发展状况的标志。 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看 , 它为市场经济的提出及其·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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