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人们特别是年轻人,想当然地把“礼”理解为礼仪、礼节、礼貌,以至于见到“礼”字就浑身不自在,有一种被繁文缛节、传统礼仪所约束、所管制、所钳制的恐惧感。这可是大错特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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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至少是在战国时期、特指法律的“法”字出现之前,“礼”是指国家和社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矩规范、管理法则的总称,也可以理解为是法律法规、规矩规范的代名词。
一、“礼”的渊源和演变
“礼”,繁体字是“禮”,会意字。从示,从豊(lǐ)。“示”是祭祀,“豊”是行礼之器,在字中也兼表字音。本义是:举行仪礼,祭神求福。
“豊”:从豆,象形。寓意丰盛。上曲,下豆:“曲”,表示祭品,又可表示典籍、宝典;“豆”,表示器皿,又表示供案、桌案。
所以,最初的“礼”,是表示祭祀神灵。如传说黄帝的先祖是“少典氏”,大概就是把祖传的宝器(如玉器、石器、族徽、祖先或首领赐予的代表性陶器等)作为宝典而供奉或珍藏;北福地考古出土了“祭坛”,把大型石耜、玉器、陶器作为祭品或供奉的宝器(很可能与神农氏或祭祀神农氏及少典氏有关),这就出现了祭祀仪式,也就是祭礼。
《周礼》古籍图片
据《孔子家语》,到颛顼帝、帝喾时代,已经开始出现规章制度、规矩规范,但还没有称作“礼”,而是以“象天”、“制义”来称之。
到了尧帝时期,“礼”字正式出现,并任命伯夷担任典礼官员,夔龙担任典乐官员。这时的“礼”的内涵就包括规章制度、规矩规范了。
帝尧、帝舜时期,“刑法”就出现了,但不称为《刑法》,而称作“五刑”或“刑”,“法”字还是没有出现。尧帝任命皋陶为司法官员,称“士官”,后称“大理官”、“李官”、“士师”等。据传说我国第一部《狱典》就是皋陶制定的。
在周朝时期,明确倡导德政、“德治”、“礼治”,把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包括刑法)、规矩规范、管理法规统称为“礼”。这是“礼”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国文化的鼎盛时期,孔子都称赞:“悠悠乎文哉,吾从周”。据古籍记载:周公制礼,并形成了书籍《周礼》,就如同现今的《规章制度文件汇编》一样。
可见,“礼治”与后世的“法治”基本就是一个事物两种叫法,只不过“法治”更注重法律,甚或实行严刑酷法而已。
到战国时期,“刑法”一词出现,法家人物诞生,《刑法》的比重日渐抬高,逐渐从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管理法则的“礼”中独立脱出;而“礼”的内涵则逐渐减少,出现次数也随之逐渐减少,至今只限于礼仪、礼节、礼貌用词。
二、“礼”与“礼仪”的区别
“礼”的范畴是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矩规范、管理法则的统称。而“礼仪”则是单指仪式和礼节。在春秋时期,它们的分别是很明确的。
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子太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对曰:“是仪也,非礼也”。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地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子产曾被一些学者归类于法家,但他对“礼”的界定非常广泛,法律也包含在其中。
《周礼》书籍图片
三、《周礼》的范畴有哪些呢?
《周礼》是记述西周政治制度的一本书,其中包括:《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天官掌邦治,地官掌邦教,春官掌邦礼,夏官掌邦政,秋官掌邦禁,冬官掌邦务。六官职之下又各有属官,称为百官。
其内容包括各官职的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及管理制度等。
四、《礼记》的范畴有哪些?
《礼记》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选集,体现了先秦儒家的哲学思想、教育思想、政治思想、美学思想。其中内容主要有:
1、阐述周礼的意义。
2、专记周朝的主要制度和政令:如其中的《王治》记载周朝王者治理天下的制度,包括封国、爵禄、职官、祭祀、丧葬、巡狩、刑法、养老、选拔官吏、学校教育等方面的制度。
3、记述礼仪、礼节。
看完本文全文,相信大家对古代的“礼”,有一个清楚地认识了吧?不会再对“礼”有莫名的恐惧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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