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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政”还是“报复”:浅探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原因

“暴政”还是“报复”:浅探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原因“焚书坑儒”,是发生在秦朝的一场重要历史事件,它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与儒学的兴衰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引言

这是唐代诗人章碣创作的一首名为《焚书坑》的七绝诗,诗中所叙,即中国古代历史中著名的“焚书坑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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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相关画作)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秦朝的一场重要历史事件,它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与儒学的兴衰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近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聚焦于这一历史事件——作为千古一帝的秦始皇究竟为何要“焚书坑儒”,“焚书坑儒”事件是否真如后后世传说的那般不可理喻,这一事件背后的深层目的又是什么……

如此种种,都是留待我们探究的问题。

一场酒宴点燃的硝烟

一切还得从一场酒宴说起:

公元前213年,距离秦国统一天下已经过去了八年,秦始皇置酒于咸阳宫,听取六国旧臣的贺词。

席间,一个名叫淳于越的齐人博士公然提出要废除商鞅变法在秦国确立的“郡县制”,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

这一提议虽然受到了在场许多齐鲁儒士的支持,却并未被秦始皇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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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越画像)

而彼时的淳于越亦不会想到,正自己这一提议,最终引出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自商鞅变法以来,淳于越并不是第一个公然质疑秦法的朝臣,却是第一个敢公然挑战秦法的儒生。

可叹的是,这场注定要被载入史册的儒法之争连一个高潮都没有。

二者势力悬殊,法家学说直接以压倒性的优势为儒学降下了一场灭顶之灾,这场浩劫,后世称之为“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背后的政治目的

先说“焚书”。据司马迁《史记》记载,在这场宫宴上,时任廷尉的李斯激烈地反对淳于越的谏言,在向秦始皇陈述完分封制的弊端得失之后,他接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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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工图之“裱糊匠)

可以看出,李斯所提议的“焚书”政策带有很强的法家政策特点——霸道,强横,但见效极快。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焚书”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焚烧掉存世的所有书简,而是一场由法家学说支撑的,有选择,有目的的文化清洗活动。

烧掉那些流通于民间的《诗》《书》之类的典籍,仅保留那些与秦王执政理念相契合,且符合中国封建社会制度需要的官方正版书籍。

并且废除私学,只允许庶民向官吏学习有利于农业与手工业发展的百工技能之书

看似蛮不讲理的政策背后却隐藏着法家一贯的执政理念:弱民以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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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焚书”的提议,无疑是对商鞅“弱民”理论的实践。

通过“废私学”“焚诗书”等一系列举措来阻止民智开化,从而禁绝民众对于朝政的议论与诽谤,达到思想统治的目的,真可谓将商鞅变法中的“弱民”策略运用到了极致。

站在政治角度,这无疑是高明之策,但这一决策的实行却对于文化、尤其是后来被尊为正统的儒家文化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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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先圣的心血付之一炬,儒学文脉被生生斩断,无数典籍因此亡佚,原本100篇的《尚书》,在“焚书“事件之后仅剩29篇……

如此种种,无不令天下儒生感受到锥心泣血之痛。

如果说李斯的谏言是出于法家学子对于自己学派理论的继承,那么在一统天下后,对六国学子一向持怀柔态度的秦始皇又为要采纳李斯的谏言,骤然对儒学出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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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原因有二:

原因一:秦始皇权衡利弊后的做出的选择

自商鞅变法“废分封,设郡县”以来,郡县制早已在秦国实行百年。

与依靠宗法血缘而维系的分封制相比,郡县制直接收回了宗族子弟对于地方的辖制权,将这些权力全部收归于中央,从而造就了“其专在上”的政治局面。

秦始皇是经历过诸侯混战的君王,几乎是从出生起比儒士们更直观地看到了封分制度的弊端。

随着时间推移,宗族之间的血缘联系势必会越来越淡薄,淡薄之后便会使受封的诸侯生出异心,从而引起权力之战,这无疑是秦始皇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他选择采纳李斯的谏言,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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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画像)

原因二:公私结合的报复手段

想要阐明这一原因,便不得不提到秦始皇继“焚书”之后的又一政治活动:“坑儒”

所谓“坑儒”,展开解释便是坑杀儒士。与“焚书”的表述明确不同,“坑儒”一事历来在学界存在着诸多争议。

其中最为激烈的无疑是关于“坑儒”所坑杀的对象的争论

争论起源于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的记述:

“坑术士”一词为后世史学研究留下了猜想空间,也成为了史学家们的研究热点之一。

纵观史学著作,学者们关于“坑儒”事件所坑杀的对象的主要观点亦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以郭沫若先生为代表的学者们提出的“坑杀儒生”之论。

这一理论延续了秦之后部分史官的论调,认为秦始皇“坑儒”坑杀的是“不折不扣的孔子之徒”,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儒生。

如果采信第一类理论,那么秦始皇报复的对象便是自齐鲁前来归顺的儒士。

值得注意的是,秦始皇并非一开始便对这些别国儒士们深恶痛绝,相反的,在秦统一六国后的一段时间内,他对这些儒士都持接纳态度,并由此采取了一系列怀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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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禅泰山是赢政执政生涯中最重要的政治活动之一,允许儒生们出席此等重要的场合,并能在活动过程中与他们商议碑文,足见他对山东儒生的接纳程度之高。

而敕封山间的五棵松树为“五大夫的举动”,更可以看作是他对于儒生寄予的厚望——他期望他们能像屹立不倒的松柏那般尊奉并歌颂王权。

遗憾的是,由于儒家一惯奉行的政治理念是“诤谏”与“仁政”,始皇帝陛下的期待很快便落空了。

得始皇帝看重,齐鲁儒生们个个如沐春风,以为今后可以在政治舞台上一展身手,披肝沥胆,畅所欲言了。

于是,为了报答始皇帝的知遇之恩,儒士们提出了他们对于封禅大典的理想化建议。

简单概括一下就是:为了收服人心,始皇帝带着儒生们封禅,而儒生们却建议始皇帝用蒲草包裹车轮,把地面简单地打扫一下,就作为祭祀场地,连祭祀的席子都得用茅草、禾稭编成的,以此来保护泰山草木。

这种惠及万物的作风固然符合儒家一惯的治学宗旨,但从政治活动的角度出发却未免太寒碜和不近情理了。

须知帝王封禅泰山,乃是为了彰显出天子的“受命于天”,为此,封禅典礼须得隆重而繁复,以此显示出皇权的至高无上。

换句话来说,秦始皇从咸阳不远千里去山东封禅泰山,旨在追求天下太平去,祈祷皇权永固,而不是去做环境保护大使的。

这一次经历,使得赢政看清了皇权与儒学间存在的分歧:

可叹的是,政治经验浅薄的儒生们并未从始皇帝陛下骤然冷却的态度中窥见危机,就此缄默。

相反,封禅之后他们选择继续顽强的表现自我,对祭典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评论:

“则讥之”的做派,使得始皇对于儒生的态度自此转变——由接纳变为废黜,由与之商议朝政变成了弃之不用,由“怀柔”变为打压。

第二类观点是以梁启超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所提出的“坑杀方士”论。

该论点指出秦始皇坑杀的并不是儒生,单纯是那些触犯秦法的术士,或是靠玄学在民间散布谣言的江湖骗子。

“坑儒”的说法有点言过其实,又因“坑儒”一词出现在“坑术士”之后,因此从时间上更该采信“坑术士”的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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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论及秦始皇时期“方士”的代表人物,便不得不提到因行骗而闻名于后世的徐福与卢生。

相传此二人先是抓住了秦始皇内心的弱点,以言辞极力鼓动秦始皇求仙,结果历时数年,连个“仙人”的影子都没有见到。

为此费神费力封赢政逐渐失去耐心,既而察觉出被骗,于三十五年(公元前212) “坑儒”事件发生时,严重警告此二人耗资巨大,却没有求到“仙药,已经触犯了朝廷的法律。

这两个方士在恐惧与不安中又混过了几年,终于决定携从始皇帝处骗来钱财逃命,自此泥牛入海,音讯全无。

“求仙”愿望落空的始皇帝大发雷霆,随即下令诛杀那些在民间行骗的术士。

相比于另外两种理论,此类分析更多是出于人情角度,将“坑儒”事件视作秦始皇的私人报复行为,并将其与“焚书”事件分开来论。

这样的推论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据考证,“焚书”事件发生在公元前213年,而秦朝有史记载的第一次“坑儒”事件发生在公元前212年。

二者相隔仅仅一年,断不可能全无联系。站在执政者的角度考虑,“坑儒”更像是“焚书”后推出的后续政策。

三是“儒生术士兼有”说。

持此学说的学者们认为,所谓“坑儒”,是指秦始皇下令坑杀了那些触犯秦法的术士与诽谤朝政的儒生。

这种说法结合了前两家观点之精髓,相对来说更加可信,也更合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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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坑杀方士”还是“坑杀儒生”,亦或是“儒生术士兼有”说,其核心目的都可以用一句话概论:对儒士的打压与报复。

结语

综上可知,发生在秦朝的“焚书坑儒”活动并不是秦始皇的一时兴起,它是儒学与法学博弈的结果,是执政者在结合内外情势之后的综合决策。

其中的纷争与纠葛,绝非简单的“暴政”二字所能概括。

引用文献:

【1】《史记·秦始皇本纪》

【2】《史记·儒林列传》

【3】《史记·李斯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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