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召开
《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
小轩从会上获悉
从今年5月1日起
《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将正式实施
并将贵港市经多次调研论证的
28个码头列为古码头
《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保护利用古码头的地方性法规,对古码头保护利用工作中“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进行了明确阐释。
条例中列出的28个古码头,是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码头。
一起看具体名单
桂平市
北江码头、清风楼码头、大关码头、四清码头、太平街口码头、南木圩码头、大湟江码头、石咀码头、社步码头、白沙旧圩码头、白沙人渡码头、大湾塘码头、下湾猪花码头。
平南县
大安古码头、武林码头、丹竹码头、白马墟西堂码头、上渡旧街将军码头、思界三圣宫码头、思旺旧圩码头、同和大旺圩码头。
港北区
武乐江头码头、大东码头遗址。
港南区
南江古码头、南江村鸡仓码头、瓦塘香江码头、东津渡口码头。
覃塘区
大岭刘公圩旧码头。
△港南区南江古码头
条例制定的背景
贵港市作为广西最大的内河港口城市,古码头是贵港市文化与文明发展的历史缩影。目前,贵港市境内仍存在数量可观的古码头,这些古码头属于珍贵的、不可再生历史资源。但近年来,受人为和自然因素影响,贵港市部分古码头遭到损坏。当前国内对保护尚未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古码头,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桂平市石咀码头
△桂平市北江码头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对政府职责、资金保障、名录管理、保护责任人制度、文化挖掘、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保护对象除了古码头本体外,还包括与古码头整体历史特点、环境风貌具有关联意义的伴生历史文化遗存,如会馆、庙宇、碑刻、牌坊、古桥、古道、古城墙、古塔等(构)筑物。
△港南区南江村鸡仓码头
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亮点
目前,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方面存在部门联动机制缺乏、管理程序不明确、资金保障不足、激励机制薄弱、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急需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条例出台后,填补了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为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提出,“合理利用古码头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旅游观光、文化休闲等特色产业”“鼓励社会参与古码头文化旅游保护性利用”。条例的出台,将推动贵港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平南县思界三圣宫码头
除条例规定的码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古码头,纳入条例保护和管理。
能够体现贵港市码头历史文化、某一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建设成就
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和艺术特征
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或者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
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者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发布会上
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
答记者问
一起来看看
问
条例对古码头有哪些保护措施?
答
条例通过名录管理、先予保护和保护责任人制度,以及主管部门的普查、制定保护标志、建立档案数据库和检查评估工作对古码头进行保护。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古码头保护范围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行与古码头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问
条例在保护中如何“利用”古码头?
答
条例规定对古码头的保护利用要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既要严格保护,又要合理利用,包括对古码头的旅游利用、文化挖掘、公益性利用和活化利用。
问
条例实施后,文广体旅系统将如何贯彻实施?
答
条例实施后,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将对条例中所列的28个古码头,设置标志碑(牌)以及界碑、界桩等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责任人,建立古码头保护名录、文献等档案数据库,定期对古码头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促相关责任人加强保护;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古码头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古码头保护利用方案,开发旅游观光、文化休闲等产业,并加大古码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通过征集史料文献等方式,丰富古码头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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