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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屠吕伯奢家案”非《三国演义》虚构,另外尚有不为人知细节

“曹操屠吕伯奢家案”非《三国演义》虚构,另外尚有不为人知细节一方面,曹操“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恩将仇报,把好心招待他的吕伯奢全家杀了个精光,心狠手辣、阴冷残酷,让人不寒而憟、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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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读过《三国演义》者,应该对书里面描写的“曹操屠吕伯奢家案”不会感到陌生。

一方面,曹操“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恩将仇报,把好心招待他的吕伯奢全家杀了个精光,心狠手辣、阴冷残酷,让人不寒而憟、印象深刻。

另一方面,曹操那句遗臭万年的“名言”——“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也出自这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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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陈寿的《三国志》里并没有相关记载,其只在《武帝纪》中提了一句:“太祖(曹操)乃变易姓名,间行东归。出关,过中牟,为亭长所疑,执诣县,邑中或窃识之,为请得解。”

说曹操不满董卓持政,抓了个间隙,“间行”,偷偷逃跑,在东归经过中牟县时,被亭长抓获,送到了县里,然后又被释放了。

《武帝纪》裴注引《魏晋世语》里的一段记载对此事加以补充:“中牟疑(曹操)是亡人,见拘于县。时掾亦已被(董)卓书;唯功曹心知是太祖,以世方乱,不宜拘天下雄儁,因白令释之。”

说中牟县已经收到了朝廷的通缉令,而县功曹知道被捕之人就是曹操,并认为天下即将大乱,不应拘禁曹操这类豪杰式的人物,向县令求情,把曹操释放了。

注意,这里并没有指明中牟县县令是谁,但罗贯中在著作《三国演义》时,脑洞大开,不但把曹操不满董卓的情绪夸张放大,说曹操拿七宝刀去行刺董卓,还把这个中牟县县官设定为后来吕布帐下的首席谋士陈宫,说陈宫认定曹操是“天下忠义之士”,甘愿弃官追随,与曹操共往沛国谯郡,“发矫诏,召天下诸侯兴兵共诛董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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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写:“是夜,陈宫收拾盘费,与曹操更衣易服,各背剑一口,乘马投故乡来。行了三日,至成皋地方,天色向晚。”

这么写,就出问题了。

按照《三国志•武帝纪》的记载,曹操从雒阳出奔,向东逃亡,是经中牟县到陈留郡,在己吾县(治今河南宁陵西南)起兵的,而不是他的家乡沛国谯郡。

但结合地图一看,从雒阳向东,应该先经过成皋县,再到中牟县,然后才是陈留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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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三国演义》的写法,那是到了中牟县,又掉头向西,重新走回成皋县杀人来了。

很不合常理嘛。

所以,很多人认为,“曹操屠吕伯奢家案”是子虚乌有的事,纯属罗贯中虚构。

但陈寿《三国志•武帝纪》的记载简略,疑点很多,有些话,欲说还休,似乎在掩饰着什么。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曹操谋刺董卓的事是不存在的,没有任何史料记载曹操和董卓起过正面冲突,不但没有行刺,也没有口角、没有争吵,甚至,连脸也未红过。

曹操东奔的性质仅仅是不满董卓持政。

“不满”只是一种情绪、一种态度,最多只是腹诽,算不上犯罪,曹操没有什么必要“变易姓名”,也不必要“间行”。

所以,说曹操“变易姓名,间行东归”,根本说不通。

合理的解释,是曹操在离开雒阳后,在未到中牟县之前,犯下大案,成为了《魏晋世语》中所说的“亡人”,从而“见拘于县”。

根据地图,曹操离开雒阳后,未到中牟县之前,要经过的就是成皋县。

那么,发生在成皋县的“曹操屠吕伯奢家案”就非常有可能是真的。

事实上,《武帝纪》裴注引《魏晋世语》是记载有这个案件的,云:“太祖(曹操)过(吕)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

《武帝纪》裴注引王沈所著《魏书》也有记载:“(曹操)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马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

另,《武帝纪》裴注引孙盛《杂记》也记:“太祖(曹操)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遂行。”

这三段记载,一段比一段详细,一段比一段更清晰交待出事件的经过。

首先,《魏书》是曹魏政府官修史料,其既大大方方的提及此事,即“曹操屠吕伯奢家案”是真实存在的。

问题是,曹操为何突施杀手,将人家一家老少尽屠呢?

《魏书》的解释是:“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马及物。”

即吕伯奢的儿子与宾客见财起意,要谋财害命。

那么,曹操是被迫杀人,属正当防卫,杀的都是坏人,杀人杀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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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解释是经不起推敲的。

一、《魏书》既然说吕伯奢是曹操的“故人”,双方是老朋友,彼此知根知底,则他的儿子怎么会产生谋害父亲老朋友性命而劫取财物的主意?

二、吕伯奢既是曹操的“故人”,结合东汉时期门阀制度的背景来看,吕、曹两家的门第应该相当,而且,吕家还养有“宾客”——这不是偶然登门作客的客人,而是类似于孟尝君家的门客,说明吕家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大户人家,远非孙二娘十字坡那样的黑店,即谋财害命之说极不合理。

三、曹操从雒阳出来,并非孤身一人,而是“从数骑”,要打劫,恐怕不是那么容易的,就算真是绿林大盗,动手前还要掂量掂量,吕家没有必要铤而走险,自取灭亡。

四、曹操一行,在路上行色匆匆,甚至来不及通知在雒阳的家属,想必也不会携带有多少贵重财物,远不会达到让吕伯奢之子见财起意的程度。

所以,说曹操“被迫杀人”、“正当防卫”,极可能是《魏书》为曹操的罪恶行径找借口、打圆场。

曹操杀人的真正动机,应该是《魏晋世语》所说的“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和孙盛《杂记》中说的“以为图己”——吕家人并没有加害的意思,是曹操自己多疑,疑神疑鬼,他自己不满董卓,以为董卓在满天下搜捕自己,听到隔壁传来些“食器声”,就草木皆兵,以为是人家要怎么样自己,先下手为强,连施杀着,人家连解释的机会也没有,就斩瓜切菜一样,把人家满门杀了个精光。

孙盛《杂记》用“凄怆”二字来表达现曹操杀人后的心情,即曹操是已经发觉自己杀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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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曹操屠吕伯奢家案”不仅是历史事实,而且,绝对是冤杀、错杀。

而也因曹操在成皋作下了这惨绝人寰的滔天命案,才会遭到官府的追捕,才会在中牟县发生被缉拿之事。

不过,即便“曹操屠吕伯奢家案”是历史事实,里面还是有些细节耐人寻味。

即,曹操一行杀人,手段干净利落,不但不留一个活口,而且快得人家连解释的机会也没有,这说明,跟随曹操杀人的“从数骑”绝对不是简单的角色。

那么,这“从数骑”都有谁呢?史料中有无蛛丝马迹可寻?

答案是:有。

建安七子之一王粲作有《汉末英雄记》,里面记载有:“灵帝末年,备尝在京师,后与曹公俱还沛国,募召合众。”

这里说的“备”,就是刘备。

即曹操回老家沛国谯郡“募召合众”时,刘备“与曹公俱还”,他是和曹操在一起的。

《三国志•关羽传》里有记,刘备与关羽、张飞“寝则同床,恩若兄弟”、关、张“随先主周旋,不避艰险”,即曹操在行凶杀吕伯奢一家时,刘、关、张应该就在那“从数骑”之中。

补充一下,王粲曾担任刘表的秘书,在刘备投荆州时,和刘备有过交往;后又随刘表的儿子刘琮归附曹操,与曹氏父子也来往密切。所以,王粲的记载,可信度非常高。

还有,《三国志•后妃传》还记:“及董卓为乱,太祖微服东出避难。袁术传太祖凶问,时太祖左右至洛者皆欲归,后止之曰:‘曹君吉凶未可知,今日还家,明日若在,何面目复相见也?正使祸至,共死何苦!’遂从后言。”

这段文字说的是,曹操“东出避难”,袁术把“凶问”传回给在洛阳的曹家家属,当时曹家上下都准备回谯郡,是曹操的妻子卞氏制止住了,她说:“夫君的吉凶尚未可知,这么急忙忙地赶回谯郡,如果夫君还在,有何面目相见?”

由此可以推测,袁术可能也是“曹操屠吕伯奢家案”参与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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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曹操被抓,却很快又被释放了,则曹操被执之事,犹如雨过天晴,了无痕迹。如果袁术不是当事人,当他得知曹操被抓,还没来得及向外传播,而曹操已经获释了,整件事就等于没发生过一样了,就没什么好传播的了。

袁术能在曹操被释放之前传出消息,说明他是曹操被抓的第一知情人之一,而他向洛阳传“凶问”,是他认为曹操在拒捕过程中已经被当场击毙,说明他应该是当事人之一。

那么,参与“曹操屠吕伯奢家案”的,既然还有刘、关、张以及袁术,何以《魏书》、《魏晋世语》、孙盛《杂记》等书只记曹操而不记他们呢?

原因也很简单,被抓的只有曹操一人,所以,杀人的罪恶全被曹操背了。

这,才是“曹操屠吕伯奢家案”的全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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