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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金沙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

为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毕党办发〔2017〕11号)精神,实现我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现就我县加快构建金沙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要求。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化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发金沙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标准化、均等化为着力点,围绕全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构建彰显金沙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我县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助推扶贫攻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公共文化建设融入扶贫攻坚总体布局,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双轮驱动,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2.坚持特色发展,激发内生动力。深入挖掘我县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同心文化的深厚底蕴,着力打造一批文化精品,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实现精神和物质的全面小康。

3.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公共文化建设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统筹文化相关部门职能,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口,快速补足公共文化设施短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

4.坚持社会参与,丰富产品供给。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入市场机制,激活各类社会主体共建共享公共文化热情,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渠道,丰富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类型,满足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

5.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基层探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扶持民间文化团体和文化小微企业,培育引导群众自发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试点,注重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17年,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硬件方面:新建县级文化“三馆一院”和体育“两馆一场”,按标准新建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按标准提升改造1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实施乡和村两级文体广场全覆盖,整合资源在所有村(社区)设立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软件方面:加强制度设计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形成具有自身特点和创新的内容,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发展。

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城乡,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更有特色,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特色鲜明、西部一流、全国领先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统筹城乡公共文化均等化发展。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均衡配置全县公共文化资源。把公共文化发展纳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纳入大数据发展建设,发展科技富民的知识技能、文化乐民的才能技艺。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县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形成“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服务模式。加强硬件设施配备,配备流动图书车、流动文化车,不断增强流动服务和远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将流动文化服务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2.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整合文化、教育、民政、妇联、残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资源,协同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以及城市困难群众文化关爱行动。发挥公共文化融合桥梁作用,帮助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生活。鼓励和支持城乡居住区设计建设健身步道。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发挥文化艺术才能提供平台。县图书馆增添有声服务功能建成有声图书馆,金沙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

3.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金沙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二)加强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构建以县级大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龙头,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骨干,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为基础的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贵州省先进水平。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传习所)、体育场馆、影剧院等配套完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整合村级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党组织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示范小城镇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资源,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集合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人群半径,建设文体活动广场,配备体育器材、健身路径、灯光音响、戏台舞台等。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和多样化发展

1.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公共文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制定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文化类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2.推进文化志愿者服务。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发展壮大全县文化志愿者队伍。落实《金沙县村级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每行政村(社区)至少招募1名文化志愿者担任文化管理员,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鼓励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到我县开展基层“教、学、帮、带”。加强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促进公共文化多样化发展。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企业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增加文化设施投入,提升商住区文化品位及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促进公共文化特色化和融合化发展

1.促进公共文化特色化发展。挖掘、开发、利用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促进特色发展。发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同心文化等主题,弘扬长征精神和试验区建设精神,加大文化遗产的修缮和保护,不断将深厚的地方特色文化底蕴,转化成丰富多样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手工艺与现代创意设计融合发展。保护和开发文化遗产,扶持民族民间艺人,推动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戏曲等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进军营。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

2.促进公共文化融合化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促进公共文化与旅游业、大健康、大数据、生态文化、教育培训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全民阅读全覆盖。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和学校合作,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制金沙”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孝德文化、家教家风文化建设,共建美丽金沙,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五)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广泛了解群众文化需求,组织开展多样的阵地文化活动,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利用率,避免重建轻管,闲置浪费;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巩固和夯实文化阵地;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基层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

(六)深化科技驱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

建立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融合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网上舞台艺术、网上美术作品展示、网上历史名人荟萃等功能的“毕节文化大观·金沙驿站”数据平台。依托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建立特色资源数据库。配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加快推进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深入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调频应急广播系统,全力打造基层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平台,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

(七)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

1.完善公共文化建设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2.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报告工作和披露信息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3.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居民、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发挥好文化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指导城乡居民自行组织的文体活动。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形成多元联动格局。

4.完善公共文化发展评价机制。落实《金沙县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根据每年重点文化工作任务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询、评价和反馈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比照县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全面小康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及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要抓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单位对金沙帮扶,在文化建设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加大文化事业的投入,经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按照《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6〕4号),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制定出台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PPP等模式,加快文体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鼓励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依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三)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加强县级文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量的增加,追加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人员。配齐配强基层文化工作力量,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并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加强农村文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三区”文化人才扶持计划,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置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培训,培育一支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服务能力,熟悉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现代科技信息服务,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基层文化服务队伍。

附件:金沙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

附件1

金沙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

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标准

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县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6册,人均年增新书不少于0.06册。

3.县图书馆年到馆不低于6万次,文献借阅不低于4万册次。

4.免费开放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县公共图书馆通过流动站、流动车等形式,将文献外借服务和其他图书馆服务向基层和偏远地区延伸,每年开展不少于12次巡回流动服务。

5.在主要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设立“公共图书阅览空间”,并配置阅览设施设备。

6.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册,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1次。

7.在文体广场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免费为群众提供时政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等报纸阅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提供免费WiFi服务。地方人民政府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

收听广播

8.推动突发事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

9.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

10.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

11.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方戏

13.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每年送文艺到乡镇、村演出不少于5场。

设施开放

设施开放

1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4次。

15.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综合档案馆常年设有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2次。

16.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体育部门认定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免费开放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1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综合档案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18.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应有计划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9.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试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20.公共图书馆配置盲文书籍和有声读物,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1.文化馆(站)、体育馆等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22.公共文化设施要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公益活动

23.县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24.县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5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6次。

25.县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4次。

数字服务

26.按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要求,县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TB。县文化馆、图书馆建有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

27.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点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建有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8.通过网络电视、有线(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方式实现文化共享工程综合入户率达到50%以上。

硬件设施

硬件设施

文化设施

29.县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设立县博物馆、影剧院、科技馆、美术馆。

30.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建设,设置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艺演出场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管理用房,小型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配套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设施。

31.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设置农家书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室、文体活动室、村史室、志愿服务工作站、广播室、戏台等,在面积达标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采取一室多用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使用,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广场。

体育设施

32.县设置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设施,其中乡镇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1200平方米,配置1副篮球架、4张乒乓球台、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500人左右简易看台和灯光照明设施;村室外活动场地(文体广场)地不少于750平方米,配置1个标准篮球场,2张乒乓球台;街道、社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为350-700平方米,配置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或1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广电设施

33.县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流动服务设施

34.按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要求,县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8场以上,流动展览6场以上)。

人员配备

人员编制

35.县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36.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每行政村(社区)至少招募1名文化志愿者担任文化管理员,并享受财政补助。

业务培训

37.县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县文化馆组建群众业余团体不少于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务团体不少于1个。

二、实施要求

(一)县直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县财政按照标准科学预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三)将实施标准的相关内容纳入县直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年度目标责任书,按照《金沙县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共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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