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苟"姓,唐庄乡郭村村民苟凤更是一脸气愤,她说,姓"苟"可苦了娃娃们,孩子长大了介绍对象时,女方一听男方姓苟,先是"扑哧"一笑,接着就是摇头。特别是上学的孩子,经常受到其他同学的变相辱骂,搞得同学之间关系紧张。有的孩子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到家里哭着和爸爸、妈妈商量要改姓妈妈的姓,不再姓爸爸的姓。
鉴于这些因为姓氏带来的尴尬事,唐庄乡玉台村、张村等地的"苟"姓村民集体来到公安局上访,要求改姓"敬"。据他们反映,1000多年前,他们祖姓"敬",五代十国时期,有个皇帝叫石敬堂,朝中有个大臣姓敬,为避名讳,皇帝下令把大臣"敬"姓的文字革去,改为"苟"姓。
详细听取"苟"姓群众的诉说、体会到他们的苦衷后,马会强局长十分感慨,他要求唐庄乡派出所认真调查,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人格,积极稳妥地处理好这一历史原因引起的国内罕见的集体改姓问题。
公安调查:多方求证"苟"姓沿革
接到这个任务后,登封市唐庄乡派出所所长郭俊朝一开始觉得十分棘手。改姓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考虑到改姓后引起的一系列后果,我国户籍管理中对改姓有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允许改姓,一是新生儿出生后改姓父姓或母姓,二是父母离异后孩子需要改姓、孩子找到亲生父母后要求改姓等。每次碰到改姓情况,公安局都要调查改姓原因和改姓依据,在有充分事实依据的基础上,由本人或户主提出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批复意见。这种因为历史原因要求改姓的,还是第一次碰到。
户籍是为社会服务的,不能让老百姓为姓氏忍受这么多痛苦,一定要为改姓找到依据。为此,郭俊朝翻阅了大量资料,在《百家姓》一书中,"敬"、"苟"两姓不在百家之列,社会上确实有"敬"姓,也有"苟"姓,但怎么也找不到"敬"、"苟"两姓在来源上的联系。
郭俊朝在群众中调查时,一位"苟"姓老人说他们祖上是从荥阳迁移过来的,于是郭俊朝与内勤宋秋云一起专程赶赴荥阳查询。
在荥阳,郭俊朝在众多"敬"、"苟"两姓群众中了解到,五代十国时期,后唐节度使石敬瑭以晋王身份起兵,夺取了后唐政权,改国号晋,迁都开封。在石敬瑭做后晋皇帝期间,朝内有个大臣姓敬,冲了皇帝的名讳,再加上这个敬姓大臣得罪了皇帝的近臣,遭到陷害,被定了罪,朝廷下令,所有敬姓改"敬"为"苟",否则杀无赦。为免遭杀戮,保留"敬"姓血脉,"敬"姓大臣含泪招来宗族亲人,忍辱减"文"留"苟",改姓为"苟",并连夜让家人逃亡各地。就这样,敬姓大臣的部分家人逃散到山西一个叫雷家垌的地方,后来,这一支中部分人又迁到现今荥阳的刘河镇雪沟村。至于在登封唐庄乡居住的"苟"姓人,是解放前这些人的祖辈到登封逃荒要饭,在唐庄乡玉台村给人扛长工,落户在此。现在,荥阳、巩义、新密等地都有"苟"姓人,而且在荥阳,已经有一些"苟"姓群众因为同样的原因改回祖姓"敬"。
郭俊朝把调查情况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局领导认为,公安部门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查,找到了历史依据,在考虑到不影响稳定的大前提下,应做出准予改姓的决定。
扬眉吐气,"苟"姓人今日重姓"敬"
近日,登封市唐庄乡玉台村、张村等村的50多名"苟"姓村民,全部改姓为"敬",目前户口簿已经更改完毕,新的身份证正在制作中。
在张村村民宋桂枝的家里,宋桂枝喜滋滋地从柜子里拿出已经改好的户口簿给记者看,还说再有一个月他丈夫的身份证就回来了。记者看到,她丈夫及两个女儿原来的"苟"姓已经改为现在的"敬"姓。
宋桂枝说,当初定婚时,就有同伴笑话俺找了个姓苟的,我当时认为姓名不就是个代号嘛,只要人好就行。没想到嫁过来后为这受了很多的窝囊气,心里很不舒服,连孩子也跟着受连累,总闹着哭着再不用爸爸的姓了。改了以后,心里觉得扬眉吐气,以后姓"敬",这是个让人自豪的姓。
宋桂枝拿出了女儿的暑假作文让记者看,上面写道:"以前因为姓苟,我和我的家人在人前都抬不起头,经常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羞辱,这使我们的自尊受到了很深的伤害,今天,派出所的叔叔阿姨为我们更正了姓氏,19岁以后我姓敬,敬是尊敬的敬。长大了,我要当个医生,别人都喊我敬医生。"
唐庄乡派出所所长郭俊朝说,他们近来接到了很多咨询电话,都是周围巩义、荥阳、新密等市"苟"姓人打来的,他们感谢民警为他们找到了改姓的历史依据,"苟"姓人准备搞个大聚会,好好庆贺一番。
专家认为:建设人文社会必须尊重人民意愿
中国民俗协会理事、社会学博士杨杭军谈到对此事件的看法时表示,古代实行文字避讳,其中一项就是人物姓名避讳。所谓避讳,就是指人们在说话或者写文章时不能乱用乱写,遇到应该忌讳的人物名字时,必须设法避开,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或用其他办法来改说改写。
杨杭军说,这种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历史和文化现象,在封建时代,人物姓名避讳是臣民不可不懂的一门学问、不能不遵从的一项法规。村民要求还原姓氏的要求,演变到今天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既然这个事件在历史上确实有渊源,有充分的证据作支持,那么在村民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公安部门就应当接受这一要求。"我们现在正在建设人文社会,应当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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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养、分户、并户、失踪、寻亲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事项。对于已满18周岁的公民,须本人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下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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