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县统一的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院士、博士后管理办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人社领域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发事件。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实施“互联网+人社”工程,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接待、车辆、安保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作制度的制定、重点工作的跟踪督促落实;统筹人社扶贫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4、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目标责任考核、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岗位设置、职称评审、聘用、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党组选拔任用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统筹推进综合改革、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人事股
1、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三化三制”、县乡医疗一体化改革等相关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年报统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等制度并负责实施。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4、负责承担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及后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院士、博士后及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人才扶贫工作。
5、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负责全县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政府序列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社保股
1、拟定全县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定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企业间劳动关系转移工作;承担企业改制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3、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计划;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员管理和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4、拟定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督促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落实;负责社会保障扶贫工作。
5、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拟定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监督。
6、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定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就业和技能扶贫工作。
7、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拟定全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负责管理县本级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
(四)审批股
1、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事业人员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办理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手续,按照有关程序作出决定。
3、审批全县企业单位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
4、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5、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工作;负责社保卡和金保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网上办公、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审批网上信息发布,应对网络舆情。
三、领导职务及分工
郝建宝同志,现任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分管人社全面工作。
武金星同志,现任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职称评审、事业人员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考试等工作。
闫芸凤同志,现任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信访仲裁、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监察等工作。
马宁祥同志,现任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工资福利管理、社保卡、特种工退休、企业正常退休、病退、工伤认定等工作。
樊耀辉同志,现任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工作。
张翠红同志,现任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分管工青妇工作。
联系地址:交城县天宁街7号人社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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