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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征缴标尺趋同但“洼地”告急?深圳(终于)要改养老保险征缴规则了!?

【周知】征缴标尺趋同但“洼地”告急?深圳(终于)要改养老保险征缴规则了!?深圳的社保(养老)征缴规则的“全国化趋同”已然箭在弦上。

大家好,为了接下来为期两周的走南(去深圳出差)闯西(去成都干饭),我们行前更新一把。

关注我的公众号的伙伴们大概都知道我的背景。一个游走于劳动法律和人事劳动保障政策中间路线上的(伪)科班产生的草根咨询工作从业者。得益于早期在某旗舰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长约12年的专业到业务到后台管理的工作经验,莫名闯入了人力资源成本合规筹划的这条赛道。不经意间,干饭关键词就成了“劳动法”、“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灵活用工”、“海外用工实践”balabalabala。然而,看着国家这几年波澜壮阔的“社会保障”、“用工管制”、“个人收入体系改革”等波澜壮阔的变革,正是应了那句话,“专业选的好,年年赛高考”。

今天的内容,也是专业关注撞上管制变革的一点小小的分析成果,也是这次飞行分享(深圳、成都、4月初北京)的某个话题点。本来想分析的话题是:“社保负担是如何倒逼企业用工成本攀升的”,试图从【2020年国家各项社保纾困政策在2021年的“撤离”】入手,进一步展示并提示企业要重点关注【2021年即将到来的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可能对企业现存用人成本的冲击】。

这种话题很难做。考虑到各个地方的社保政策存在差异, 所以用这种话题来夯实飞行分享是很痛苦的事情。每个地方都要有一套独立的内容,PPT就不能一劳永逸,只能“按图索骥”地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地调整。然e,在完成深圳模块的时候,我抑郁了。

深圳的社保架构,太TM复杂了!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_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_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如果你和我一样,一直以来都是被上海的社会保险框架“洗礼”的,深圳的社保框架可以直接让人怀疑人生。深圳的社保框架:

1、存在多个基数基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个险种有五个上下限基准。这个操作,让我们再回看上海的设置,是不是觉得政府其实还是很温油的?遮掩的操作,是不是也让我们曾经吐槽的北京“四星闪耀”也暗淡无光了?

2、最低工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托底基数,这是全国(除深圳之外的)几乎所有的企业梦寐以求的“神”之成本控制“窗口”。如果套用常见的单一基数阈值的设计,即用单一的本市或本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来确定社保上下限,深圳的社保下限理论上可以触及2200元,而不是4053元(省平工资6755的60%),个中差异,你就自己感受好了。

3、失业保险直接做到最低,没有宽幅,只有最低工资;但同时,工伤保险基数没有上限,但考虑到只有零点几的费率,完全可以不用认真考虑影响。

4、只有医疗保险算是正常的操作,但诡异的是,在医保和生育已经明确合并的当下,深圳依旧顾我地出两个比例,且对应不同的下限,就问你头大不头大。

5、非深户的医保,有三档可选,其中二档和三档跟多的对应的是大病方面的医疗保障,这点感觉上有点上海曾经推行过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保险”,但严格上来说,算是升级版。

如果完整地展示用图例表达,五个社会保险项目在对应到个人平均工资数值上时,选取的区段是非常精准地相互独立的。OMG!

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_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_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总所周知,企业只要进行常规人员录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需要承担社会保险责任。而社会保险责任的多寡取决于社保的计算公式,即:社保基数×社保比例。在社保比例一致的时候,社会保险基数的多寡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社保负担。这个时候,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就最终锚定了企业在社保负担上的压力。上限越高,企业落实等工资比例的社保责任的覆盖面就越广,成本越高;下限越高,企业兜底承诺的社保责任的负担也越重,成本也越高。用最低工资锚定最低社保负担的操作,对企业的社会保险兜底保障负担绝对是友好的。

但这种友好,本质上是不公平。深圳这么多年来都被各大企业青睐,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把员工的社保关系安排在深圳,深圳被冠以“社保洼地”而被各种企业趋之若鹜,这种“不公平”因素有多少,我们心中都有一本账。

然而,这种不公平,终究是不长久的。最近这一两年里,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然箭在弦上,所以,这种那么独特的,还兼备“洼地光环”的操作,总觉得总有走到头这天。

果然,2021年02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赫然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其中,有几个安排值得拿出来讲一讲。

1、模糊社保(这里是养老保险)征收机构的划定,从原来的“社保机构”调整成“社保费征收机构”。的征收工作由社保部门转交给税务部门。对的,社保税征了,社保费征收机构指的,其实,就是税务部门。

2、大幅度地,基本完全删除了原保险条例中有关“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的规范性安排,转而调整为“其月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发办法由市政府按照国家、广东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另行制定”。这明确的从“市级操作”向“省级操作”过渡,明确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更进一步的表现。

3、虽然已经在操作了,但是《征求意见稿》还是明确了养老保险上限的设定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调整为”广东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不要嫌弃话长,这就是在照抄国家的养老保险的征缴减负安排。对深圳广大高收入人群(如果企业认真按照平均工资参保的话)是好事情。毕竟,深圳2020年公布的市平均工资三倍是31938,而同期对标的广东省加权平均工资三倍是20268,要知足。

4、取消了市最低工资下限的安排,谋求统一国家通用的社保上下限安排确定社保下限。规则描述是:“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这王炸级别的调整。社保下限按照国家确定标准,应该是锚定社保上限的基准数额(省级加权平均工资)的60%。如果这个操作落地,深圳的养老保险的参保基数下限是:4,053。这意味着,在深圳,如果企业依旧利用社保稽查的随机性,以及参保数额确定标准的技术空间,仅仅参保但极致压低社保基数,托底数也要从2200翻倍到4053。如果落地,这托底基数创设空间算是压没了。

5、同上条,养老保险比例也要过渡到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的期待比例是多少?是16%。深圳现在依旧14%(深户加1个点,15%),但这个操作,之下,连"比例洼地"也给填了。

坦率讲,说到底,都是一个同一个趋同操作。而且,深圳依旧保留着按月调整基数的"神深"之特别操作,一步一步走吧。但也不管怎么说,当养老保险的上下限以及比例全面趋同于国家政策,深圳被大家一直冠以的“社保洼地”的“帽子”也该就此摘下了。

社保,尤其是养老和医疗,未来,终究是全国一盘棋。出来混,早晚都是要还的。

今天的内容就先到这里吧,后面连着出差两周,默默地祝自己出差顺利。对了,如上文所提,可以点此链接【】获得在各地活动的信息哈,看看是否有缘,共同探讨更多更深入的有关2020到2021各种影响人力资源成本规划的新政、新规、现状、未来的解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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