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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保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内蒙古确保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冯任飞介绍了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并与自治区发改委、人行呼和浩特支行的相

5月26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冯任飞介绍了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并与自治区发改委、人行呼和浩特支行的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义重大。记者了解到,我区信用体系已初步建立,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逐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始发挥作用,政策制度不断健全,信用平台逐步完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

下一阶段,按照国家要求,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金融征信系统、质监部门代码库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库系统为支撑,全面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其他部门管理码的映射关系,确保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另一方面,建立完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长效机制,加大与社会征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信息共享力度,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领域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核查和应用范围,探索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医疗卫生、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公务出行、社会保障和商业金融领域的惠民应用服务中,争取在以用保健上实现新突破。(记者 吴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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