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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 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关于申报2021年度缴费基数工资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 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关于申报2021年度缴费基数工资的通知新疆自治区 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关于申报2021年度缴费基数工资的通知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含中央驻疆机关事业单位):为认真做好2021年缴费基数工资申报工作

新疆自治区 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关于申报2021年度缴费基数工资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含中央驻疆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缴费基数工资申报工作,确保2021年1月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工资基数申报范围

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完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中央驻疆机关事业单位。在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内参保缴费的部队单位不参加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二、缴费基数工资申报政策依据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工资申报严格依据《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71号)填报,非文件确定的工资项目不纳入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资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工资保持一致。

三、缴费基数工资申报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大厅申报2021年度缴费基数工资,并上传(附件1、2)影像资料。

2.本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通过网厅提交的相关电子资料。

3.本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无误后,参保单位即可缴纳本单位2021年1月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基数工资申报其他事项

1.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基数工资申报前,自行核对参保人数,确保当月缴费人数与申报缴费基数工资人数一致。

2.2021年度缴费基数工资申报以承诺制确认完成。参保单位申报后,缴费基数工资原则上不可更改。确需变更的,参保单位需向本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稽核通知书》后,依据《稽核通知书》变更。

3.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工资需严格按照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如实核定,不得自行设定上下限,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社保经办业务系统自动设定。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上一年度)社平工资自动调整缴费基数,并会通知单位及个人进行基数补差。

4.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工资申报完成后,可通过网厅自行导出并打印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社保经办业务系统自动设定上下限后的数据),社保费缴纳以此基数为准。

5.《2021年度缴费基数工资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2)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缴费申报截至时间为2021年 1月31日。

机关事业社保中心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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