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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集中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的第十专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集中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的第十专题,收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关于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连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前三卷中的相关重要论述,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基础上,深刻回答了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什么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怎样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重大课题,为新征程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上,彰显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逻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对于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我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必然结果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形式,我国政治制度以制度体系的形态为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有力保证。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我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我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不仅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且创造制度文明。我国政治制度既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克隆他国模式,而是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基础上,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辛探索的自主选择。近代以来中国逐步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外无民族独立,内无民主制度,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政治制度,成为当时中国人民必须面对的一个紧要课题。辛亥革命之前的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等均未获得成功,辛亥革命之后的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也未找到答案。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中国先进分子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真理中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出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压在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党领导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

我国政治制度是在探索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我国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人民民主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性创造。政治制度本质上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是不可能脱离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始终探索代表人民利益的有效实现形式。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从1921年9月在浙江省萧山县衙前村建立的农民协会开始,到分别在1925年5月、6月成立的广东省农民协会和香港海员罢工委员会,为后来的人民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井冈山地区普遍建立了以工农兵代表大会为苏维埃政权形式的政治制度,瑞金苏区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苏维埃成为工农劳苦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机关。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以“参议会”为形态的抗日民主政权,根据《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边区居民按照“三三制”原则普选参议员,对边区各级政府实行监督,保证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的形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人民当家作主确立了根本制度保证。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多渠道有序发展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我国政治制度因其深厚文化底蕴而具强大生命力。文化是制度的灵魂,制度是文化的载体。五千年的中华文明代代相传、生生不息,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博大精深,倡导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蕴含着丰富内涵,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宝贵资源。中国自古倡导天下一统,这种注重“集中”和“统一”的文化传统造就了中国人寻求整体利益和集体共存的文化心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胜利后决定采取单一制而非联邦制的国家形式就与“大一统”的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吸收和转化了中国古代“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民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实践形式。中华文化推崇“合”“和”、倡导和谐共存,在这一文化传统浸润下没有选择西方两党制或多党制的竞争性政党制度,而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汲取养分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满生机活力,不断促进我国政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我国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功能和价值主要通过政治制度体现出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民主的广泛、真实、管用上,这是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特点,更深层的是由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所决定的。我国政治制度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从而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会主义民主更具真实性。全链条的民主让人民不仅参与投票选举,而且能够参与公共事务商议、国计民生重大决策、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权力运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贯穿了从选举、立法、协商、决策、管理到监督的整个过程,使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链条的,关键是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保障,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链条的民主体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保证人民全链条参与权力行使,确保党和国家在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大政方针切实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民主立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国家立法机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要把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催生的民主立法新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全国、省级、设区市级三级人大现已分别建立了22个、427个、435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现实有效的途径,可以说是国家立法“直通车”,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是西方国家“街头政治”“公民投票”“院外游说”等口惠而实不至的民主所无法比拟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会主义民主更具广泛性。全方位的民主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还广泛深入到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方位的,就在于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全方位的,民主如果不是全方位的,就不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求,那就不是真正的民主。全方位的人民民主覆盖国家治理的各环节,贯通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保障和实现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广泛权利,强调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良法善治。西方民主的实质是一种零和博弈,不同政治力量为一己私利互相倾轧,导致社会撕裂,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利益遭到忽视。全方位的人民民主追求的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国家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国家治理的目标是保障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途径是共建共治共享。发展全方位的人民民主,要求广泛地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式,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要求广泛地落实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参与到国家治理实践的各方面,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要求广泛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会主义民主更为有效管用。全覆盖的民主不是少数人的民主、有限的民主、虚幻的民主,而是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发挥凝聚共识、保障权利、优化政策等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覆盖的,不仅表现在民主的主体“全”、内容“全”。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基本民主权利,既有选举代表的权利,也有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参与的内容既包括国家立法、政策制定的大事情,也包括乡规民约、村务社务的小事情,通过各种民主渠道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公共事务。而且表现在民主的范围“全”、流程“全”。从立法、行政到社会生活,从中央、地方到基层,都建立起环节完整的民主体系和制度,民主流程既有民主选举,也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安排,形成民主程序上的闭环。西方民主是“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而在我国民主的实践中,既强调选举民主的作用,更注重人民投票后行使民主权利。由于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涉及的面更为有效管用,发展全覆盖的民主,就要发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搭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协商平台,强化七大协商渠道的有机联系,积极探求有效协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真正将“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落到实处。在深化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的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让基层群众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养成民主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和民主能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和政治体制等构成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只有在政治发展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然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践行人民主体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重要途径。“党的领导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过程、指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进方向、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进程”。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把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具体地落实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使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得到充分体现。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其一,要始终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正确的发展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其他民主形态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方式方法,做到既要不走偏方向,又要及时改进不足,还要提高民主效能。其二,注重维护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人民主体地位。把党的领导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的各项权利,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转化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人民的利益诉求上升为国家意志。其三,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既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过程,党的领导必须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通过特定的民主程序整合群众意愿、体现人民意志,通过有效的民主形式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群众利益。其四,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丰富立法形式、扩大立法参与,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使人民能够有序参与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保障协商成果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确保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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