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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落脚点是什么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落脚点是什么第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价值导向。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本质和核心

第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价值导向。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本质和核心,也就是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进步发展的根本目标。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继承和丰富,也是对20世纪后叶以来国际社会关于 “发展”是“人的发展而不是物的发展”的思想成果的吸收。但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和一定社会形态条件下,人的发展的内涵又总是具体的、历史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在社会主义的当代中国,人应该怎样发展?向什么样的方向、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发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正是通过对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优良道德风尚的弘扬和尊崇,以及通过对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等不良思想行为的反对和贬斥,非常具体地为我们确立了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究竟应该发展什么、反对什么的时代标尺,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价值导向。第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奠定了坚实的道德基础。我们通常所说的科学,是在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有真理性认知的知识体系;荣辱观则是在实践活动中作为主体的人(个人或群体)进行道德评价和行为取舍的内在标准。

从本质上讲,科学和道德都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都是对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因而,科学和道德常常是相互渗透、相互支撑的。尤其在社会领域内,丧失了道德支撑的所谓“科学”,最终必将被逐出科学的殿堂。科学发展观是人们对“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真理性认知,而这种正确的认知,必须以正确的荣辱观为支撑。我们所说的科学发展,必须是以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为最高目标的发展;必须是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艰苦奋斗创造幸福生活的发展;必须是依靠全体人民的团结友爱、诚实守信获得的发展;必须是体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和道德要求的发展。反过来说,为什么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那种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讲诚信、甚至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丑恶行为?为什么会有一些官员,不惜以牺牲环境、耗竭资源为代价搞那么多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为什么在个人或小集团利益驱使下,一些人不惜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做出了完全丧失国格以至人格的行为?归结起来,就是这些人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出了问题,从根本上模糊了荣辱的标准。可见,没有正确的荣辱观,就不可能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不仅丰富和深化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更为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坚实的道德基础和基本的行为准则。

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党在深入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准确把握整个世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出发,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并对“和谐社会”的内容以及如何实现“和谐”的途径和方式都作出了清晰的论述,从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科学界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第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实现社会和谐必要的思想前提。《现代汉语词典》对“和谐”的解释是:“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由此可见,“和谐”其实是不同事物间的一种关系的体现。在现实的社会条件下,社会关系的和谐主要表现为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法律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等关系的和谐。显然,要实现这种和谐就要求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要建立起具有共同价值认知的荣辱界限,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的思想前提。没有对法律、纪律的高度尊崇和对违法乱纪行为的鄙薄,就不会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公民的法律自觉,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无序;没有对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负责和热爱,没有对劳动和艰苦奋斗的尊重以及对好逸恶劳、骄奢淫逸的坚决抵制和批判,就难以建立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没有人民间的团结互助和诚实守信,损人利己和见利忘义的丑行就会泛滥,也就根本不可能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没有科学的底蕴和追求真理的热情,就难以破除愚昧无知的偏见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就不会有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也就不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第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现实实践途径。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国历史上就曾经有过不少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孔子主张“和为贵”;墨子希望建立一个“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动人场景;18世纪以来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把建立一个“和谐与自由”的社会作为追求目标。但是,传统的和谐理念包括空想社会主义的和谐思想,大多只是停留在一种理想追求的层面上,既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更缺少现实的实践基础。在存在阶级剥削和压迫的旧制度条件下,他们的和谐理想大都以失败告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则是在充分汲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和谐思想的基础上,更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国情,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明辨是非、扬善惩恶指明了方向,确立了一个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具体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实践途径。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弘扬“八荣”、唾弃“八耻”,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人类文明进步的和谐社会。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社会生活的根本价值导向,大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精神文明建设即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思想道德建设。而道德建设的关键又在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形成。古往今来,无数事实充分证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什么样的道德和文化价值选择,会对这个国家和民族产生无可估量的重大影响。中华民族在几千年来的历史发展中,一向非常重视社会群体的价值选择,一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具有什么样的荣辱观,即人们基于某种道德价值选择而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心理上的满足感和自豪感,或羞耻感和屈辱感,将决定着这个社会主流的思想文化选择和道德行为的发生。荣辱观从根本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继承了中华民族悠久文明的道德精华,如爱国、团结、勤劳和艰苦奋斗等,同时又赋予了它新的时代内涵。比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就不仅仅只是一个道德要求,同时也是搞好经济活动的必然要求。这表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已经历史地成为当前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的主题,理所当然地也就成为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具体阶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重点,都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而有所侧重。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更是当前形势下的迫切要求。面对当今由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所引发的综合国力的剧烈竞争,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面对市场经济给人们思想和生活行为带来的巨大冲击,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确实出现了不少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是非、善恶、美丑的荣辱界限完全被模糊甚至被颠倒了。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拜金主义等大行其道;某些人对背信弃义、见利忘义、蔑视崇高、亵渎高尚的言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严重毒害了社会风气特别是腐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对这些现象和行为如果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加以彻底的纠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在这种形势下,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就具有了更加紧迫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就是要把“建设”作为整个精神文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贵在落实,务求实效。

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旗帜鲜明地具体地提出了我们要倡导什么、弘扬什么;同时也旗帜鲜明地具体地提出了我们要反对什么、抵制什么,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标定了明确的建设之道。我们要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唯有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以持之以恒的态度、脚踏实地的工作,去构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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