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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三)负责本区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对接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区建设,加快集聚海内外人才,着力构建惠及面广、聚焦度高、更具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按照有关分工,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规范推进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交流等工作。做好符合进入事业单位条件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职称评定(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五)负责本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做好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居民区书记招聘工作。

(六)负责推动技能提升,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技能竞赛活动。负责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七)负责区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织指导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负责经济性裁员备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协调负责本区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群体性劳资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负责指导基层夯实劳动用工管理职能,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运作。

(九)负责深化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康复。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制度,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改革为着力点,不断优化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多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级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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