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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各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参保企事业单位、所有社保领取待遇人员:2023年上半年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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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参保企事业单位、所有社保领取待遇人员:

2023年上半年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开始了。

一、认证时间:

2023年3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

二、认证范围:

生物识别认证的范围是:

1、机关事业、企业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工伤保险待遇定期领取资格认证;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请您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手机APP完成认证,逾期未认证将影响您的待遇领取。

三、认证方式:

认证人员可通过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手机APP注册后进行自助认证(手机中已下载的可直接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进入,输入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号码,注册或者登录后点击“人脸验证”按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即可)。

四、注意事项:

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准确领取社保待遇、维护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对未认证人员将按照规定次月起暂停养老金发放,直至通过资格认证再恢复领取资格。

另注意:冒领养老金需负法律责任!如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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