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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证

为贯彻落实好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期限、范围、方式

认证期限:我区2023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第一次资格认证工作为2023年3月6日至4月14日,认证期限为40天。在认证期限内未完成认证的将被暂停待遇领取。

认证范围:

1.在我区人社部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离)休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2.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领取人员;

3.失业保险领取人员;

4.遗属补助领取人员。

认证方式:继续使用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认证人员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进入,输入待遇领取人身份证号码,点击“人脸验证”,按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即可。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手机APP,注册或者登录后,点击“人脸验证”,即可进行自助认证。

二、协调配合,全力做好认证工作

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待遇领取人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由各乡镇(城区)农保站工作人员、村协办员,指导村(居)民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在认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社保中心(电话:0312-7950320,联系人:李青)、城居保服务中心(电话:0312-8012782,联系人:付洋)、失业所(电话:0312-7950391,联系人:刘拥)联系。

三、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减政便民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重要措施,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群众尽快完成认证,并高度关注舆情,确保宣传全覆盖、认证无遗漏、衔接无缝隙。

2、区人社局根据认证进展情况,向各乡镇(城区)、区直各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推送未认证人员名单,各单位要对名单上的人员逐一核查原因,敦促未认证人员尽快完成认证,努力实现认证率100%。

3、针对个别人员面部特征变化较大、上传照片不合格等造成认证未通过的,各村协办员、各单位工作人员要通知本人,完善相关资料,配合认证公司工作人员完成认证。

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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