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指明了前进方向。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风险加剧,越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进一步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确保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才能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法治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我们的行政机关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行政机关,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此,要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要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只有始终坚定制度自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才有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更有定力、更有底气、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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