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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和自然人股有哪些区别?

法人股和自然人股有哪些区别?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自然人股是社会自然人参与募股或以发起设立方式所取得的股份公司的股权。

网友咨询:

法人股和自然人股有哪些区别?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合斌律师解答: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不同。

1.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2.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3.自然人股的转让比法人股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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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合斌律师解析: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李合斌律师简介

深圳执业律师,金融从业18年,曾为券商投行保荐代表人,熟悉资本市场和各种金融产品,擅长投资纠纷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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