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安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和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县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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