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的有力助手
社会组织与政府是合作双赢的伙伴关系,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具有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观,二者在为社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这一目标取向上是一致的。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战略伙伴关系,不仅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的智囊团
社会组织中具有一批高素质、有活力、懂业务的人才,他们是政府的外脑。政府的决策,经过社会组织论证,从而提出有利于社会管理的最佳方案,成为科学决策。
社会组织能够使政府的运作成本降低
政府将大量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既弥补了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又扶持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职能转移,政府机构精简,政府管理流程缩短,环节减少,开支自然下降。
社会组织能够起着社会整合的作用
社会组织的整合作用具体表现在社会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组织成员的约束,从而使组织成员的活动互相配合、步调一致。
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作用
社会组织以民生建设为核心,围绕与民生相关领域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活动,向政府和社会展示了服务风采,树立了服务品牌,体现了服务价值,为加强社会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组织对社会稳定起着维护的作用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充当社会矛盾的“安全阀”。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社会组织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出信号,早觉察,早处置,就可以避免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社会组织又可以充当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的角色。
社会组织发展的必要性
健全社会组织是改革开放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建设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社会自我管理的主力军。
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个人联系的天然桥梁,必然要承担起从政府剥离出来的大量的公共事务职能,参与到社会管理工作中来,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政府则可以通过社会组织为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社会阶层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社会组织能够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组织,尤其是提供各类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带有显著的公益特点,在传播现代公益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正在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激活社会活力的平台,成为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社会组织能够反映不同群体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类社会组织作为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代表,一方面可以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其所联系的群体宣传党的政策、法律常识等,以减少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盲目性、冲动性,减少自发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对立、排斥、冲突,促使整个社会更趋成熟、理性,维护社会的稳定。
目前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到位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理解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的意义、发展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还没有把社会组织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没有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社会组织内部规范不够健全
有的社会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有些甚至只有不规范的口头规定,或虽有完善的制度,但由于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等原因,其目标和宗旨难以有效实现;有的社会组织无论从章程的制定、人事权、日常决策权,还是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社会组织作为新生事物,发展迅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级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视,至今未能出台一部地方性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社会组织发展缺乏政策法规支持。
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目前,对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每一个社会组织成立都要经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和政府登记管理机关的法人登记。这种管理体制导致一些公民想成立社会组织因找不到政府主管部门而成立不了,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自身力量薄弱
从目前社会组织来看,社会组织自身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普遍存在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等问题。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国家目前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设计,这种设计造成社会组织进入社会的门槛过高,使许多具有“合理性”的组织无法取得“合法性”外衣而游离在制度保护之外,影响了社会组织的设立和作用发挥。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途径
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组织的阶段性特点和本质特征,积极探索适合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思路,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合理规划,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服务网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要重视社会组织发展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个规划的建议》的总体要求,把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积极扶持服务类、公益救助类等各类社会组织,尤其要重点扶持枢纽型和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逐步形成行业管理、监督体系,实现社会组织由政府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转变。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探索改进双重管理体制,促进管理体制逐步由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由重行政控制向依法发展方向转变;从法律层次规范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使社会组织工作规范化;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规章规定,对相互冲突、不合适宜的规章及条款予以修订或废止,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不完善、不系统、相互冲突的问题。
要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为官办社会组织和草根社会组织提供共同发展的政策平台,提供平等参与各项公益事业的机会,提供良性互动、公平竞争的发展空间。要积极引导和尽快推动官办社会组织的改革,使其迅速实现向社会化、民间化和市场化的转变。同时,要对民间社会组织给予更多的扶持、更多的信任,提供更多的空间,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各类社会组织,为社会建设献计出力。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性
要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的建设,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帮助社会组织通过合法的渠道参政议政;要保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不能因为社会组织需要从政府、经济组织和民间捐款那里获得资助和支持而变为支持着的附庸。
要加紧制定各项优惠政策
加紧制定和出台促进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为萌芽期、初创期的基层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包括场地设备、项目运行、小额补贴等经费支持,为公募基金会提供资产保值、增值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成长规律,象帮助新经济组织一样,研究制定扶持基层社会组织稳步发展、扶持公募基金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免税政策,切忌急功近利,拔苗助长。
要加强人力资源队伍建设
一是充分利用志愿者资源,通过吸收高素质的志愿者来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二是加强员工和志愿者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组织的能力建设,这也是国际上流行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要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一是应放宽对社会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二是为确保社会组织经营所得不是为了牟取个人利益,应加强政府、舆论与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与评估。三是政府要与健康的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鼓励、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程序,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助。三是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税收优惠实行普惠制,简化税收减免程序,鼓励个人对公益组织的捐赠。四是扩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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