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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光:公益应是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追求

康晓光:公益应是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追求人间正道是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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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的历史与文化渊源

利他性和民间性是慈善的两个本质特征:利他性使慈善区别于逐利的商业行为,民间性则体现了慈善与政府公共事业的不同之处,因此慈善也被称为公共与私人部门外的“第三部门”。在这种话语下,“慈善”可以被广义地定义为由民间力量自愿实施、以利他为目的、促进人类福祉的事业。

在历史长河中,慈善的形态并非一成不变,随着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过渡到工商文明,慈善也经历了由前现代慈善到现代慈善的转变,这主要体现在:专业的慈善组织和从业人员替代了乡土社会中的宗亲互助;面对面的帮扶行为也演化为常规性、大范围的“中介式”帮扶;理性与科学的逻辑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道德和民风民俗;政府监管的介入也意味着慈善事业朝着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前现代的中国慈善深受儒家传统影响,而新中国建立后,集体主义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一时期慈善的职能很大程度上被政府和集体覆盖。但是慈善并未销声匿迹,个人或小团体自发的小规模利他行为一直存在,雷锋的光荣事迹就是那个时代最具有代表性的慈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文明兴起并成为中国社会中举足轻重的“第二部门”,现代西方慈善在商业的推手下渐渐成为中国慈善的主流模式。尽管从道德角度讲,西方慈善存在弱点,但其组织化、专业化、可监管化的特征不仅为中国慈善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使其获得了公共部门的认可与社会大众的信任。

鉴古而知今,彰往而察来。当今中国的专业慈善组织是改革开放与商业文明的产物。我们需要认识到,中国有自己肥沃的文化土壤,中华传统慈善模式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传统中汲取营养,是未来中国慈善发展壮大、走向世界的重要机遇。这也正是中国慈善必须坚持“中体西用”的原因和理由。

作为“第三部门”的慈善

慈善作为新兴部门,与公共和私人部门共享合作潜力的同时,也可能与他们存在功能上的重合与路径上的偏差。如何处理好慈善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是中国慈善突破瓶颈的关键。

政府是政治权力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履行着提供公共品的职能;然而慈善作为第三部门也具有集体行动、产生公益价值的属性。换句话说,公共部门与第三部门在行动领域上存在边界交叉,而在行动目的上存在合作契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形成了对第三部门的双重管理策略,即支持培育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加强引导使其在正确的方向上合理发展。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经济繁荣是慈善发展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财富积累建立了慈善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市场失灵导致公共品供给短缺为慈善提供了介入社会生活的契机。然而,私人-公共物品的二元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商业行为与慈善行为的“分离-合作”关系;这种关系中,慈善行为往往滞后于商业负面外部性的产生,沦为“亡羊补牢”之举。因此,商业-慈善关系的未来发展应实现二者在思维和过程上的交汇融合。商业的“公益化”要求私人部门在企业运营和投资决策过程中更多地考虑社会公益因素,而慈善组织也应批判性地运用商业思维以完善自我。但是这样的融合发展并非没有主次之分,人性向善应是支撑商业行为和慈善行为的基本逻辑,公益应是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追求。

尽管如此,慈善从业者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公益的重要地位并不意味着慈善组织具有任何优越性。社会的发展造就了慈善,慈善的功能本质上讲是社会的功能。慈善应更多地思考如何贡献社会。

作为第三部门的慈善也参与到了国际格局的演变之中,跨国的慈善行动和资源流动一方面可以增进国家间的友谊,另一方面也可能被用作意识形态殖民、和平演变的政治工具。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慈善“走出去”的能力依然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境外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慈善资源的控制至关重要。

后现代慈善的产生

基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分析,随着社会的进步,慈善关系中受助者与施助者的需求都出现了高层次化、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而现代慈善模式的有效性在新形势下大打折扣,某些功能甚至彻底失灵。在这样的背景下,“后现代慈善”应运而生,这并非对过往慈善模式的平滑延续,而是价值观、行动主体、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的全面超越的。

这种新的慈善形态包含了广泛且多元的行动主体,反对主流价值和权威,反对宏大叙事,并在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上凸显了小型化、非正式化、非专业化等特点。“后现代慈善”的起源于社会结构的变迁与技术的突飞猛进:

首先,中产阶层,尤其是青年中产群体的兴起,为慈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方面,部分中产人士成为慈善从业者,带来了多元的价值观、专业的知识以及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中产阶层追求更高层次的价值取向以及个性的表达,提升了社会整体的责任意识和公益意识,促使慈善成为大多数人的“业余活动”。

此外,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创造了全新的基础设施,极大地缩减了慈善活动的交易成本,让资源传递更加高效、更加精准。同时,社交媒体的兴起使得社群组织更加快捷方便,促进了慈善的非正式化发展,凝聚了更多的社会力量。

新型慈善形态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既有模式的消亡。相反,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是多元并存的。“小而美”的传统慈善模式在个案工作等小型帮扶行动中具有低成本、灵活、高效的优势;现代慈善模式在陌生社会中具有更强大的触及能力、更广泛的覆盖面积。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慈善模式是相互补充、携手发展的。

一场活跃的思想交流

本次分享会高朋满座,22位心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嘉宾来到现场进行交流,包括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傅昌波教授,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刘世敏教授,北京沃启基金会付涛秘书长,北京博能志愿公益基金会翟雁理事长等业界知名人士。现场气氛轻松活跃,康老师儒雅的风度、风趣的语言深深折服了大家,各位嘉宾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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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央党校的胡仙芝老师点评道,康老师的分享有学术、有历史、有文化、有视野、有行动,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点出了问题、指引了方向。

北师大傅昌波教授与康老师在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慈善的社会功能上进行了讨论。瑞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公司的裴彬女士提问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问题。康老师认为,如果一家社会企业宣称自己为公益事业而奋斗,那么其组织架构、股权结构、行政管理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就必须体现公益性。

付涛秘书长与康老师讨论了不同时代的慈善形态如何在现代中国社会共同发展。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朱晓红主任向康老师表达了对社区慈善组织被现代型组织代替的担忧。康老师指出,慈善组织的现代化需要思考运行成本以及有效性问题。社区是一个生活空间,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现代社会,因此传统慈善模式或许更适合社群内、一对一的帮扶。

刘世敏教授表达了对公益思维进入大学教育的期待。翟雁理事长对社会组织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认为其在未来还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工蚁坊”创始人郭小华女士就社会组织行政监管与康老师进行了交流。中咨律师事务所郭然律师就我国公益法规政策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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