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名著《社会契约论》共有4章,用当下中国法律话语系统把它简单地描述如下:第一章是源流与公约论,第二章是主权与权利论,第三章是政府与行政论,第四章是监督与救济论,它们构成了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政府的本质与角色及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卢梭运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达了这个体系。——摘自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版卢梭《社会契约论》(钟书峰 译)
法律出版社《社会契约论》
卢梭名著《社会契约论》的贡献,更主要的不在于概念,而在于思想,其提出的社会契约思想,不但改造了社会契约这一概念,而且发展了社会契约这一思想,是社会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由于它不同于在此之前的古希腊古罗马的社会契约思想,也不同于在此之前的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社会契约思想,所以,卢梭的社会契约从概念到思想,都具有原创性。此外,卢梭对“人性是什么”、“历史是什么”等等划分政治思想派别的基本问题,也作出了令人瞩目的回答,从而使其思想自成体系。——摘自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版卢梭《社会契约论》(钟书峰 译)
法律出版社《社会契约论》
卢梭名著《社会契约论》具有巨大历史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十八世纪及以后的各国政治,尤其是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具有重大影响:指导美国独立革命的就是《社会契约论》精神,其《独立宣言》及其《宪法》的某些条款和词句,甚至是直接英译自《社会契约论》;法国大革命及其《人权宣言》的指导纲领,就是《社会契约论》的精神。第二,对后世人物的影响:例如,法国大革命主要领导人罗伯斯庇尔就直接引用《社会契约论》的论述阐明革命的正当性,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杰佛逊、罗尔斯等等政治思想家无不深受《社会契约论》的影响。第三,对中国的影响: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发出的“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的感叹,在近现代的中国,不知激励了多少仁人志士投入反帝反封建反专制反压迫的、争取民族解放与个人自由的、推动中国近现代社会走向进步的历史潮流。——摘自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版卢梭《社会契约论》(钟书峰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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