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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

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万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饶办字〔2019〕12号)和《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万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推进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受县政府委托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担相关评比达标工作,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相关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职责调整

1.划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划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至县医疗保障局。

3.划出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工资福利职责至县委组织部。

4.保留原公务员股承担的全县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保留绩效管理职责,制定县直和乡镇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县直和乡镇机关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开展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

5.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局机关。

6. 划出国(境)外引智等工作职能至县工信局(科技局)。

(十八)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行政服务股、基金监督股)。负责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组织人事、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统计、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作风建设和调研工作;负责节能减排、文明单位、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承担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承担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综治工作;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基金资金管理进行内部审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表彰奖励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司乘人员的安置工作。拟订我县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下同)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县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省市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人选;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县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局有关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实施办法;拟订全县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统计年报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及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评定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我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规定和帮扶办法;组织落实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休假疗养。

统筹全县贯彻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及全县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年金备案审核工作。

(五)劳动关系股(就业促进股、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全县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定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定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牵头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定完善我县工伤保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负责补充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万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万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万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秘书股2019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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