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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社会组织登记流程

2020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由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鼎湖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一、社会团体登记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发布)。

(二)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同意筹备文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领取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筹备决定)→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同意成立的文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提交有关材料,领取登记表格)→作出成立登记决定→申请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五)期限:7日内作出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答复。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和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

2、社会组织预先核准申请表;

3、申请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9、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10、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11、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2、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

13、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办理业务股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电话:2658343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发布)。

(二)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审查资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有关证书→公告。

(五)期限: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社会组织预先核名申请表;

2、民办非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民办非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5、民办非单位理(董)事备案表;

6、民办非单位监事备案表;

7、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在本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索);

8、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如教育类要出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教育局同意办学的批复);

9、场所使用权证明(自己所建要房产证复印件,租借场所的,要出具租借合同);

10、验资报告;

11、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

12、章程草案(在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领取章程的式样);

13、会议纪要。

办理业务股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电话:265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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