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稳就业会议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切实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文件规定,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到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到经营实体所在乡镇(街道)申报,退役军人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资料和经营场所初审。
(二)审核:相关乡镇(街道)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518办公室开展审核。
(三)复核: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经营状况。
(四)公示:区人社局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申报要求
一次性创业补贴自公告之日起开始申报,9月30日申报结束;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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