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合亮
一、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意识形态控制力
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和政治文化事实,意识形态虽已引起人们足够的认识,但是
至今尚未有统一的概念。
这既在于意识形态本身看似无所不包,
“
具有非常宽泛的功用意义,
且所有这些意义都不完全相容”
,也在于意识形态往往附着于文化与哲学思潮而变动,
表
现出繁杂的样式,还在于意识形态与政治思想密切相关,呈现出实用化的迹象。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反映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是特定社会阶级或利益群体的
自觉意识与观念上层建筑系统。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意识形态既具有否定的意义,
也有一般性的描述。正如哈恩在他的《马克思主义和意识形态》一文中所说:
“意识形态这
一概念或术语很可能在双重意义上被运用。一方面,它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具体地理解为虚
假的意识的标志;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和其他一些人的文献中,它主要是作为一个阶
级的社会意识的总体概念而出现的。
”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当时流行于德国的各种思潮,
即构成德意志民族意识的所谓“德意志意识形态”作否定性批判,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
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
的同时,明确指出“人们在自己
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
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
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
葛兰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意识形态概念与思想,并具有独特性。葛兰西在分
析无产阶级革命失败的根源时,认识到意识形态问题是主要因素,进而在分析市民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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