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形容的是个体与政府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社会个 体和政府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社会契约理论的基础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社会个 体放弃自己的一种自然状态(自由和不受约束)提供给社会以换取秩序、结构和更重 要的保护。 几百年来,许多哲学家们都采用过社会契约理论。在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1704)的思想中,社会契约是与自然法紧密相连的,洛克认为,人最初的生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由没有任何限制。 在意识到每个独立的个体在维 护自己的权利时会发生矛盾之后,人们同意生活在一个共同的政府之下,以获得保 护,虽然这样,但是人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全部
社会契约形容的是个体与政府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社会个 体和政府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社会契约理论的基础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社会个 体放弃自己的一种自然状态(自由和不受约束)提供给社会以换取秩序、结构和更重 要的保护。
几百年来,许多哲学家们都采用过社会契约理论。在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1704)的思想中,社会契约是与自然法紧密相连的,洛克认为,人最初的生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由没有任何限制。
在意识到每个独立的个体在维 护自己的权利时会发生矛盾之后,人们同意生活在一个共同的政府之下,以获得保 护,虽然这样,但是人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相反,洛克认为,政府应 当保护人们的权利一一特别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洛克将他的思想写成著作出 版,他最有影响力的两本书是于1690年出版的《论人类的理解》(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和《政府论两篇》(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他的著作确立 了他“自由哲学家”的地位。
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的作者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独立宣 言》宣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 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法国哲学家简•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启蒙时代 (17 —18世纪的一段文化时期,启蒙时代的人们认为理性是人类最重要的美德)重要 的思想家之一,卢梭的著作《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 1762)中认为人们之间缔结 了一个契约,这种契约使得他们有义务去建立政府和政府系统。
依据卢梭的理论,人 们“有义务要服从法律的权威”,这意味着只有人们自己能够决定是谁统治他们自己。 卢梭的思想促进了法国大革命(1789 —1799)和美国革命(1775 —1783)的爆发,他所 定义的社会契约的概念最终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它宣称“政府 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 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
1917年,美国马里兰州威廉•泰勒•佩奇 (WilliamTyler Page, 1868—1942)写下了那句著名的被奉为“美国信念”的名言:“我 坚信美国政府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 意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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