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个正七品的知县,如果干得好下一步应该升什么官?在大部分人看来,这个答案很简单,如果在地方应该升知州,要是调往京城,八九不离十就是担任各部的主事。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知县的品级比较尴尬。按照清代的官制,文官晋升都是按部就班,一级一级往上爬的,越级晋升的情况十分少见。比如知府例升道员,道员例升按察使、按察使例升布政使,等等。地方官系统中,自从五品开始,以上每级都有不同的官职,且都是衙门的掌印正官,唯独知县是个例外。
按察使(按察使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按说正七品的知县如果升官,以品级而言应该是从六品。清代地方官从六品的不少,有布政司经历、理问、运判、直隶州州同、散州州同。但这些官都不是正印官,知县如果是升任这些官职,似乎有点大材小用。具体该升什么官,暂且不表,先来了解知县的晋升流程。
地方官每三年要举行一次“大计”,若在考核中位列一等,按例要升迁;位列二等,可以转岗,即从小县调到大县,或说从从简缺调至要缺;位列三等者原地不动;三等以下者或降级或革职。
除了“大计”以外,各省督抚每年还有一个“年终密考”,以奏折的形式向皇帝上报,那些州县官政绩突出的,可以酌情予以升迁。
吏部会根据大计考核结果以及督抚的保举,然后经过筛选列出清单,然后开列请旨。即便到了这一步,也并不意味着知县就能升迁,最终还要走“引见”这关键一步,如果皇帝面试满意,则可以按程序予以升迁后调转。
清代地方官的升迁,广义上讲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品级上的升迁,即从正七品升为从六品或以上;另一种是品级不变而岗位发生变化,主要是指简缺调要缺。
更多情况下,知县引见后往往都是属于后者,只有极少数在大计中被举为“卓异”的,才会正式晋升品级。以于成龙为例,他在罗城知县任满,被举为“卓异”,第二年升任四川合州知州。
当然,清代一千四百多个县中,不乏有一些科班出身,且年轻有为的官员,这些人是朝廷重点培养的对象,他们的升迁机会也更多。那么这些知县又该升什么岗位呢?
按照《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知县晋升,例升六部主事、都察院都事、都察院经历、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中书科中书、通政司经历、通政司知事、銮仪卫经历、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散州知州、盐运司运副、外府通判。
表面看岗位还不少,其实自乾隆以后,知县升任京官的通道基本被堵死,京县知县、京府通判由于在天子脚下,往往也是钦定。所以知县的升迁主要还是在地方官系统中,这样算下来,岗位又不算多了。
即便是在地方官系统中,盐运司衙门又是公认的肥缺,官场都有一个普遍认识,凡是涉及到盐业、漕运、河道等肥水多的衙门,哪怕是降级调任也是难以挤进去的。所以知县要想升盐运司运副,是个小概率事件。
剩下的就只有外府同知、通判、直隶州知州、散州知州了。但这里又有个品级问题,因为府同知与直隶州知州是正五品官,知县不过是正七品,一下子升四级,这显然也不符合官员晋升的常态。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同知、通判这两个官职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清初时期,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属于知府的佐贰官,在知府衙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性质和知县衙门的县丞、主簿类似。
但自康熙以后,地方机构中开始逐渐设立“厅”这一行政机构。厅分为直隶厅和散厅,这是因为有些新建治的地区,不便设县或府,乃设厅。凡是属于布政使司衙门管辖的为直隶厅,属于府管辖的为散厅。
厅是清代一个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但我们都知道在官制系统中没有“知厅”这个官,因为厅的长官就是同知、通判,他们是正印官而有别于清初的佐贰官。按级别直隶厅长官为同知,散厅长官为通判。
知县晋升,一般都是升任散州知州、散厅通判。因为他们的级别一个是从五品,一个是正六品,而且又是主管一方的正印官,与知县的业务范围比较吻合,在级别上又不至于过高。如果任满时,在考核中位列一等,则按例升直隶厅同知或直隶州知州。
最后强调一点,正常情况下,知县升到直隶州知州已经是天花板了,很少有人能升到知府。因为到了知府这个级别,吏部已经没有资格铨选了,而是需要皇帝钦定。从清代知府任命的总体情况来看,知府往往都是京官外调者多。更多的时候,知县熬到老还是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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