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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条约(联合国限制核武条约)

核武器条约(联合国限制核武条约)1963年8月,三方在已进行了足够的大气层核试验情况下缔结《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其后,美、苏又于1974年签订《美苏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1977年,美、苏、英重新开始全面禁止核试验谈判。由于三方态度消极,谈判于1980年11月中断。核武器条约(联合国限制核武条约)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美国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视为对其安全的主要威胁,一改以往的消极

1963年8月,三方在已进行了足够的大气层核试验情况下缔结《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其后,美、苏又于1974年签订《美苏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1977年,美、苏、英重新开始全面禁止核试验谈判。由于三方态度消极,谈判于1980年11月中断。

核武器条约(联合国限制核武条约)

核武器条约(联合国限制核武条约)

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美国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视为对其安全的主要威胁,一改以往的消极立场,转而积极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谈判,并于1992年9月宣布暂停核试验。1993年8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决定设立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谈判特设委员会,于1994年1月正式开始谈判。

1996年8月形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草案。印度为保留其核选择,以条约草案未列入核裁军条款等内容为由拒绝接受,使条约草案未能在裁谈会获得协商一致通过。在此情况下,澳大利亚等126个国家作为共同提案国,将条约草案直接提交联大,并最终以压倒多数获得通过。

条约于1996年9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9月24日开放签署。至同年10月底,共有美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等128个国家在条约上签字。条约在美、俄、法、英、中等44个具有核能力的国家批准后第180天(但不得早于供签署满两年)生效,无限期有效。至2013年6月,有183个国家签署,其中159个国家批准。条约规定有核能力的44个国家中,有10多个国家未批准(其中包括3个未签署国),故条约尚未生效。全面禁止核试验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长期关注。

1954年,印度总理J.尼赫鲁致信联合国秘书长,呼吁达成停止核试验协议。1957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成为联合国大会的单独议题。1958年10月,美、苏、英三个核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在日内瓦就禁止核试验问题开始举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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