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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范围
(一)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加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满或虽然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二)申报参加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以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以上。
2.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3.精神病患者有5年以上病史、癫痫病患者有2年以上病史。
四、申报材料
(一)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
1.《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1);
2.因工伤残职工自愿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附件2);
3.近期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和骑缝章)。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资料
1.《嘉峪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3);
2.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自愿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4.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向企业提出病残鉴定申请,企业根据职工申请在本单位合适位置将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公示证明;
5.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本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癌症患者病历资料中必需有病理诊断报告书)及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
五、鉴定程序和依据
(一)鉴定程序: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程序执行。
(二)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六、注意事项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上资料,由单位统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报;
(二)填写《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嘉峪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后,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在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位置签名并按手印。
(三)劳动能力鉴定每年组织集中开展,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可顺延至下次进行申报,鉴定地原则上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准,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四)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复检和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无故不参加现场复检和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异地居住人员请在提交资料时提前告知。
(五)申请人资料提交不全者或者申请人就同一病种申请第二次鉴定的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受理。
(六)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
(七)申请人填写鉴定申请表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在填表处签字盖章,申请人所提供的医疗资料要客观、真实。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医疗资料不符合本人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鉴定资格。
附件:
1.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因工伤残职工自愿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3.嘉峪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自愿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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