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地有不少商家都接到这样一则通知,要求每个商家至少明确一个人为消防安全管理员,并且要到本市某培训学校参加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费用为200元/人。
我看到过某社区的培训名单,沿街商铺,无论大小(我看到的名单中有些商家就是一人店)、经营品种全部囊括其中,数量大概有二三百家,一家一个人参加培训200元计算,这一个社区的费用大概有五六万元。这才仅仅是如城范围内的一个社区,全如城有多少社区?在加上其他乡镇,这个培训的规模还是挺可观的。
我第一时间看到这个通知的时候,直觉是组织商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好事,但这个200元的培训费似乎不该由商家出。
现在从上到下到处都在强调营商环境,给企业减负,治理涉企违规收费,这样一个性质的培训,怎么会让商家自己出钱?何况,上午开班,下午就考核,短短一天的培训,收费200是不是贵了一些?
于是我开始查阅相关的规定。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下,设置在地上一、二层,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饮食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小型经营场所,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设置电气线路断路器,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燃气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同时《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按照规定应当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实施的火灾风险辨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教育培训、特殊人群消防安全监护等消防安全服务事项,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实施。
我没有在任何地方找到“消防安全员”必须自费接受培训的规定,这可能是我不熟悉相关领域的缘故,如果有懂行的朋友,希望能留言告知。
后来我看到了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消防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考核测试合格的,发放“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员消防业务培训结业证,对于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培训,直至考试合格,确保人员“持证上岗”。这有点突破我的认知,通常情况下,“持证上岗”所持的应该是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一个社会培训机构的“结业证”有这个法律效力么?
说到培训机构,我们找到了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其中对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照这个标准,我们也没有搞得清楚承担本次消防安全员培训任务的如皋市蓝图职业培训学校是否有消防培训的相关资质,不知道相关单位是如何选定这家培训机构的。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消防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还要求:要按照“贴近实际、突出实用、讲求实效”的原则,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和培训形式,组织好培训,充分调动消防安全员参加培训、接受指导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未参与培训活动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报市消委办备案。
这句话内涵丰富,“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谁能说得清这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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