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央视《东方时空》报道山西省公安厅透露,6日7时40分至8时许,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发生一起爆炸案件,造成1人遇难,1人重伤,7人轻伤。8日凌晨2时,该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丰志均在太原被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丰志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蓄意制造爆炸报复社会的犯罪过程。(11月9日《京华时报》)
因为“报复社会”,让别人的生命付出沉重的代价,实在令人痛心,可“报复社会”的“作案动机”,我们并不陌生,许多重大案件中,似乎均不难找到这个“动机”。2012年5月10日,云南巧家县白鹤滩镇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16人伤。媒体称案件疑与征地拆迁有关。5月11日,云南巧家县称作案人赵登用与县城周边征地拆迁农户既无亲属关系,也无其他利益关系,疑报复社会作案。另又称赵性情孤僻,言行极端,有仇恨社会、报复社会情绪。因为有了“报复社会”的“作案动机”,也就与拆迁无关了,相关部门处理起来也就简便多了。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丰志均,男,41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1989年11月因盗窃罪被太原市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这是有“前科”的人,当他出狱之后,不知道是如何生活的?如果真是“报复社会”,那“报复”的动机从何而来?
“报复社会”的理由很可怕,所谓的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报复社会”也就是报复到人身上,而制造案件的受害者则是不确定的,谁在犯罪嫌疑人想要报复的时候出现在他的视线之内,谁就可能是“牺牲品”。因此,你我都可能是“受害者”。
说实在的,给犯罪嫌疑人安上一个“报复社会”的罪名,并不难,但“报复社会”却不能成为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即便是“报复社会”,但也要查清楚,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报复社会”,而不是报复某一个人?一般情况下,如果某一个人对其造成了伤害,他会记仇,可能会去报复,但却不会伤害到无辜的人,可“报复社会”却可能对“陌生人”下手。哪怕你与其无怨无仇,甚至根本就没有碰面过,可在这一刹那间就成为了“牺牲品”,那岂非很可怕?而成为“报复社会”的最有可能的“牺牲品”,则是普通老百姓。因为犯罪嫌疑人可以很容易实现报复的地方,则是普通人集聚的地方,且警惕性也不强,比如广场、公交车上,谁能够未卜先知有人要“报复社会”?
“报复社会”可能是真的,但却要细分出为何“报复社会”的原因。“报复社会”不会是一个人轻易下的决心,如果不是走投无路,可能不会如此想。
“报复社会”不是“筐”,找出“报复社会”的根因,然后“对症下药”,才会杜绝“报复社会”的悲剧事故。更重要的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制度是公平的,如果社会是充满温暖的,如果一个人刑满释放出来之后,感受到的不是歧视,又怎么会“报复社会”?出现一次次“报复社会”的爆炸案,让我们如何安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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