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找不到工作,男子应某萌发了报复社会的念头,于是在一个早高峰的时间段,乘坐21路公交车突然抢夺司机方向盘,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应某当场被车内乘客控制。
今天上午,应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法庭上,应某表示认罪,称知道这样做是危害公共安全,但觉得“进监狱也比现在一个人在外面好”。
案情 男子两次获刑 出狱仅俩月又犯事
49岁的应某是吉林人,蒙古族,小学文化,无业。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2009年,应某曾因犯诈骗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2015年12月,应某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杭州上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出狱仅两个多月,应某再次冲动犯事。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1日9时许,应某乘坐21路公交车(车内载有乘客十余名)行驶至本市海淀区新兴桥南侧西三环主路时,突然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方向盘,致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
应某被车内群众当场控制,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庭审 承认危害公共安全 自称想进监狱
上午10时30分,年近五旬的应某被法警带入法庭。他些微秃顶,穿着一件深灰色过腰长袖衬衫,身材显得更加矮小。
法庭上,应某表示,“起诉书的内容都属实,我没有意见。”由于其认罪,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应某称自己由于一时冲动作案,没有考虑过后果。“我当时越想越憋气,我知道这样做是危害公共安全,警察能把我抓起来,我觉得进监狱也比现在一个人在外面好。”应某垂头丧气地回答。
最后陈述阶段,应某称自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据应某供述,事发是周五的早上9点多,他喝了点酒,一个人从北京儿童医院的前两站上了21路公交车,想去西客站,上车后坐在了车右侧的最前方。
“在坐车过程中,我一直在想自己的各种不顺的事,我身体不好,找不到工作,媳妇也和我离婚了,母亲70多岁还得反过来照顾我,越琢磨越觉得不想活了。”
讲述 车时速40公里时 冲到司机旁抢方向盘
应某称,这时车行到了西三环主路某手机大卖场附近,他突然冲到公交司机右侧抢夺方向盘,司机见状赶紧把车停了下来。
据公交司机说,事发当时,车速在40公里每小时,应某坐在他附近,对方突然冲过来全身趴在方向盘上,和他抢夺方向盘,双方来回拧了四五把,随后其采取了紧急制动。
由于车上乘客较多,司机怕激怒应某,于是拉开侧门将对方控制后,没有再进行询问,一直等到警察来。事故造成其中一名乘客膝盖受伤。
公诉人 因如实供述自愿认罪 可酌情减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应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量刑方面,应某系在被判处有期刑罚后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酌情减轻处罚。
公诉人对应某进行训诫,“每个人人生难免遇到挫折和不如意,你应该是找到其中的原因去解决,而不是把不满发泄到他人身上,如果不是公交司机处置得当,此事不但会危及很多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给无辜的人造成伤害,你自己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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