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主持召开会议,总结三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社会各界分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成果的同时,也为中央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点赞。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入发展,黑恶势力犯罪手段亦不断花样翻新,且打击的难度不断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来之不易。黑恶势力甚至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案件呈现出的新特征值得重视。
一是黑恶团伙通过使用多种黑灰产业技术手段,隐匿身份、隐藏证据,甚至把网络犯罪服务器放在境外,犯罪行为往往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多项罪名。如“陈某忠”黑恶犯罪团伙13名被告人利用“裸聊”实施敲诈勒索等6种犯罪。
二是形成金字塔结构,组织者处于核心地位,对其他组织成员及其经济利益拥有绝对控制权。通过大量招募中间商,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如“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通过不断发展吸纳黑恶势力成员,形成一个组织管理结构相对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纪律严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是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恶意投诉举报电商,迫使商家向其支付“补偿金”。如“张某强”恶意理赔索赔犯罪团伙,在学校招募30多名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参与犯罪活动。
四是设立“公司”作为幌子,利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催收,案件数量巨大,受害者人数众多。如“王某焘案”涉黑团伙先后通过正常注册20余家空壳企业公司,开发24个网贷平台,严重扰乱互联网及金融市场风险控制管理秩序。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扫黑除恶是一场系统性的攻坚战,既要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土壤,又要聚焦精准打击各种新型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坚持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发展地区、行业、领域,对准群众所反映的最突出的黑恶势力犯罪,实现精准打击。严格执行实名制,确保虚拟身份与线下公民身份信息无缝衔接,把法律责任落实于主体的行为,从源头治理黑灰产业,让黑恶势力犯罪没有任何滋生空间。
二是注意区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其他传统犯罪的不同措施。对其他传统犯罪,公安机关需要点对点地侦破,而对黑恶势力犯罪,则需要从社会宏观经济环境入手,既要从源头上治理,又要坚持打防并重与打防结合。
三是司法机关可以借助外部力量,针对黑恶势力利用网络技术犯罪的特征,分享专业互联网企业的技术优势、产业大数据信息以及打击黑灰色产业积累的经验,为准确打击黑恶犯罪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四是结合即将全面铺开的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工作,秉持“刀刃向内”原则,敞开举报腐败线索的大门,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网之鱼”,坚决清除政法系统内的“保护伞”。(文彬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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